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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前两年,因单位效益不好,我们4个下岗职工合伙经营了一饮食店4人商定每人出资1万元,平均分摊利润和债务,并签有书面协议.饮食店至今已经欠费4.8万元.其他3人到广东打工不知下落,我因家有老小要照顾,只得在本地打工维持生计.不久债主把我们4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我们清偿4.8万元,并承担1930元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