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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增加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配置与合理使用适宜大型医用设备。这意味着,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其背后意义是防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械补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