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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甲持银行卡到农行自动取款机转账,插入卡输入密码转帐1万元后手机响了,被害人接听完电话后匆匆离开,把卡遗忘在了自动取款机内。嫌疑人乙恰巧也到该农行自动取款机取款,看见甲匆匆离去。当乙触摸屏幕时发现自动取款机出现可以进行转账的操作界面,其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转账1万元到自己的卡内,没想到转账成功,于是乙又查询发现账户里还有10万元并将该10万元转账到自己卡里。在另一个自动取款机上,嫌疑人乙拿出自己的卡将11万元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