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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协凋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8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山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