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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贯穿于环境法律的各项制度中,但由于我国环境法律的制定还不成熟,中国的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够完善的,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差。针对于此,本文分析了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封策。以此促进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能够有效地进行,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进行公众参与,就是尊重公众的环境权,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公众,并将公众以及他们对规划和项目的意见、要求引入决策和实施过程。
1.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概述
1.1 内涵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可以理解为项目方或环评工作组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提高项目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广义上的公众应包括以下3个部分:①直接受影响的团体。②受影响团体的代表。③其他感兴趣的团体。
1.2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类型
一般来说,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可以分为协商和参与2种类型。
公众协商包括从项目方到人群和从人群到项目方的2种信息流动方式。对于建设项目,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环境问题,特别是对于可能引起重大的社会、环境问题的建设项目,协商显得更为重要。
参与是一种自愿过程,是指直接受影响的个人、团体或其他非政府组织,与项目方一起来协调、控制项目的设计和项目的管理中的决策过程。
这2种类型的公众参与并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特别是在我国公众参与还不很完善的情况下更难以区分,就一般项目而言,应包括上述2种类型的公众参与。
1.3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规划和建设项目引起的环境问题往往十分复杂,涉及的范围很广,确认其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往往存在若干不确定因素。而公众尤其是直接受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人群,他们的感受是直接的、自觉的、敏感的,往往会意识到某些重大的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他们的有效介入可大大充实评价方的实力,有利于制定出最佳的环保措施。
第二,有助于提高人们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认识,减少环境群体事件发生。它可以保障公民的意愿得到合理的表达,环境决策更易得到公众的接受和认可,从而消除公众与规划和建设项目方的对立情绪,有利于减少环境群体事件的发生。
2.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问题
2.1 “公众参与”调查表数据缺乏可信度
在环评工作中,对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有的是环评单位,有的是建设方。现场调查本身就是一个耗时费力的工作,加之建设方心存几分担心。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会发生不负责任的做法,就近找人填几张表,甚至不填表,闭门造车。造成调查统计数据失实。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2.2 公众参与时机界定缺乏规范
我国的公众参与以“末端参与”为主,主要发生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后,属于“事发后举报”、“受害者举报”的参与模式。在公众接受调查时,项目或者规划的方案已基本确定,公众所提意见难以撼动既成事实,对方案的决定意义不大。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技术评估部门审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过程中已有明文规定必须进行公众参与,但环境影响技术评估阶段中公众参与的机会几乎是零。作为环保审批前的技术把关阶段,技术评估是最具专业性也最为客观的判断过程,这一段时间公众参与的空白不仅在程序上是严重的断层,而且使得公众错失了在专业层面上对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和审批的深入了解,错失了对项目所造成影响的客观认识。
2.3 样本选择分布不合理,缺乏代表性
样本的选择只限于项目区周围,而没有考虑到该项目实际可能影响的范围,所选样本反应不了总体。比如处于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附近的煤炭开采项目,该项目的公众参与不能只对矿区附近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还应该涉及到该水源所供给的城市居民、政府工作人员、环保、水利、卫生系统等更多的人员。
2.4 公众参与度低
受专业知识水平、认知程度的局限和外界影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识还不够,在调查对建设项目所持态度时往往会出现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坚决反对。对建设项目不管是否有危害,不论危害大小以及拟建方是否对危害采取防治措施,始终持抵制态度,不同意任何项目在自家周围建设,拒绝签署意见。二是违心签署。不知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这项工作,认为政府部门或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来调查征询,只能说好,服从或顾及拟建方是朋友邻里关系,不便透露真实想法,违心签署同意意见。三是不闻不问。对公众参与项目环评存在事不关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只要不影响到自己,便不参与其中,既不反对也不同意,持无所谓态度。
3.对策
3.1 调查研究中一定耍选择好样本
样本的数量及样本的选择方式会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环境影响的公众参与也是如此,我们要了解的总体对项目建设的想法,而并非个体的想法,所以在选择样本时要尽可能选择对该项目比较关注的,项目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的个体或团体。采取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样本。使其具有代表性。
3.2 设计合理的调查问卷
调查表中除了简要介绍项目概况,还应该提到该项目建成后将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加强针对性,在调查问卷设计时应该有针对性地提几个问题,对于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他们乐意回答,这样做不仅对移民安置工作有效而且提出了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对区域污染现状也可通过相关的问题从公众口中得到较为切实的答案。
3.3 颁布公众参与导则
目前公众参与范围、对象、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方式与内容以及公众意见采纳等诸多方面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实际操作中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应通过尽快颁布公众参与导则来规范公众参填写岱众参与调查表与行,根据项目和环境特征,综合分析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感兴趣的组织和社区团体等,明确不同行业或不同影响程度公众调查的范围,合理确定公众调查数量,结合受影响程度、不同教育水平等,确定实际调查公众,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在可能的情况下,可由所在村镇或单位自行推举代表。对于环境影响大、社会影响广的敏感项目,公众参与范围应扩大至流域、海域的邻近省市或全国。
3.4 强化公众参与意识
培养公众参与意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与他们的法制观念、思想文化素质等有紧密联系。应通过多渠道的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的关注和了解程度,真正用科学的公正的眼光看待环评和自己的权利。
参考文献:
[1]李玉文,孙洪刚.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现状和对策[J].环境科学动态,2004(01).
[2]李宁宁.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J].学海,2001(01).
[3]袁远.公众参与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J].企业研究,20l0(12):38-39.
[4]朱谦.公众环境保护的权利构造[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64.
[5]严伟才.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J].环境科技,2008(S2):41-46.
[6]郜凌云.略论我国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例[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3):18-23.
[7]刘磊,周大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模式与方法讨论[J].上海环境科学,2009(28):216-221.
课题基金:西安市社科基金“西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研究”(编号:13IN14)。
作者简介:李艳(1981—),女,管理学硕士,西安外事国际经济与物流学院讲师。
【关键词】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进行公众参与,就是尊重公众的环境权,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公众,并将公众以及他们对规划和项目的意见、要求引入决策和实施过程。
1.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概述
1.1 内涵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可以理解为项目方或环评工作组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提高项目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广义上的公众应包括以下3个部分:①直接受影响的团体。②受影响团体的代表。③其他感兴趣的团体。
1.2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类型
一般来说,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可以分为协商和参与2种类型。
公众协商包括从项目方到人群和从人群到项目方的2种信息流动方式。对于建设项目,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环境问题,特别是对于可能引起重大的社会、环境问题的建设项目,协商显得更为重要。
参与是一种自愿过程,是指直接受影响的个人、团体或其他非政府组织,与项目方一起来协调、控制项目的设计和项目的管理中的决策过程。
这2种类型的公众参与并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特别是在我国公众参与还不很完善的情况下更难以区分,就一般项目而言,应包括上述2种类型的公众参与。
1.3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规划和建设项目引起的环境问题往往十分复杂,涉及的范围很广,确认其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往往存在若干不确定因素。而公众尤其是直接受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人群,他们的感受是直接的、自觉的、敏感的,往往会意识到某些重大的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他们的有效介入可大大充实评价方的实力,有利于制定出最佳的环保措施。
第二,有助于提高人们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认识,减少环境群体事件发生。它可以保障公民的意愿得到合理的表达,环境决策更易得到公众的接受和认可,从而消除公众与规划和建设项目方的对立情绪,有利于减少环境群体事件的发生。
2.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问题
2.1 “公众参与”调查表数据缺乏可信度
在环评工作中,对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有的是环评单位,有的是建设方。现场调查本身就是一个耗时费力的工作,加之建设方心存几分担心。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会发生不负责任的做法,就近找人填几张表,甚至不填表,闭门造车。造成调查统计数据失实。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2.2 公众参与时机界定缺乏规范
我国的公众参与以“末端参与”为主,主要发生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后,属于“事发后举报”、“受害者举报”的参与模式。在公众接受调查时,项目或者规划的方案已基本确定,公众所提意见难以撼动既成事实,对方案的决定意义不大。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技术评估部门审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过程中已有明文规定必须进行公众参与,但环境影响技术评估阶段中公众参与的机会几乎是零。作为环保审批前的技术把关阶段,技术评估是最具专业性也最为客观的判断过程,这一段时间公众参与的空白不仅在程序上是严重的断层,而且使得公众错失了在专业层面上对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和审批的深入了解,错失了对项目所造成影响的客观认识。
2.3 样本选择分布不合理,缺乏代表性
样本的选择只限于项目区周围,而没有考虑到该项目实际可能影响的范围,所选样本反应不了总体。比如处于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附近的煤炭开采项目,该项目的公众参与不能只对矿区附近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还应该涉及到该水源所供给的城市居民、政府工作人员、环保、水利、卫生系统等更多的人员。
2.4 公众参与度低
受专业知识水平、认知程度的局限和外界影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识还不够,在调查对建设项目所持态度时往往会出现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坚决反对。对建设项目不管是否有危害,不论危害大小以及拟建方是否对危害采取防治措施,始终持抵制态度,不同意任何项目在自家周围建设,拒绝签署意见。二是违心签署。不知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这项工作,认为政府部门或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来调查征询,只能说好,服从或顾及拟建方是朋友邻里关系,不便透露真实想法,违心签署同意意见。三是不闻不问。对公众参与项目环评存在事不关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只要不影响到自己,便不参与其中,既不反对也不同意,持无所谓态度。
3.对策
3.1 调查研究中一定耍选择好样本
样本的数量及样本的选择方式会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环境影响的公众参与也是如此,我们要了解的总体对项目建设的想法,而并非个体的想法,所以在选择样本时要尽可能选择对该项目比较关注的,项目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的个体或团体。采取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样本。使其具有代表性。
3.2 设计合理的调查问卷
调查表中除了简要介绍项目概况,还应该提到该项目建成后将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加强针对性,在调查问卷设计时应该有针对性地提几个问题,对于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他们乐意回答,这样做不仅对移民安置工作有效而且提出了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对区域污染现状也可通过相关的问题从公众口中得到较为切实的答案。
3.3 颁布公众参与导则
目前公众参与范围、对象、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方式与内容以及公众意见采纳等诸多方面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实际操作中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应通过尽快颁布公众参与导则来规范公众参填写岱众参与调查表与行,根据项目和环境特征,综合分析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感兴趣的组织和社区团体等,明确不同行业或不同影响程度公众调查的范围,合理确定公众调查数量,结合受影响程度、不同教育水平等,确定实际调查公众,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在可能的情况下,可由所在村镇或单位自行推举代表。对于环境影响大、社会影响广的敏感项目,公众参与范围应扩大至流域、海域的邻近省市或全国。
3.4 强化公众参与意识
培养公众参与意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与他们的法制观念、思想文化素质等有紧密联系。应通过多渠道的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的关注和了解程度,真正用科学的公正的眼光看待环评和自己的权利。
参考文献:
[1]李玉文,孙洪刚.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现状和对策[J].环境科学动态,2004(01).
[2]李宁宁.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J].学海,2001(01).
[3]袁远.公众参与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J].企业研究,20l0(12):38-39.
[4]朱谦.公众环境保护的权利构造[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64.
[5]严伟才.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J].环境科技,2008(S2):41-46.
[6]郜凌云.略论我国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例[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3):18-23.
[7]刘磊,周大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模式与方法讨论[J].上海环境科学,2009(28):216-221.
课题基金:西安市社科基金“西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研究”(编号:13IN14)。
作者简介:李艳(1981—),女,管理学硕士,西安外事国际经济与物流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