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晋法家与齐法家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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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李耀(1991-)男,汉族,甘肃金昌人,在读硕士,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哲学。
  摘要:法家作为先秦百家中最注重政治功用的一派,其治国的方式为法治。而在于法家内部则分为了两派:齐法家与晋法家。两派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他们都强调法治,以及富国强兵的目的。但是对于完成方式又有所不同,齐法家侧重刑德兼备,而晋法家则重刑赏。并且两者对于商业的态度也有所不同。究其原因,是由于文化、地理和历史环境的不同而导致的。
  关键词:法家;法治;政治哲学
  在诸侯国纷争的东周时代,这是一个社会的大变革时期。此时过去的宗法等级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于新的时代需要,奴隶制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转变,因此也需要出现一种新的思想来支撑新的时代,法家正是产生于这种背景之下。法家之始为郑国子产“铸刑鼎”至秦亡,期间为法家最鼎盛时期。根据法家学者侧重点不同,通常分为法、术、势三派,但是法家学者由于地域不同也造成了一定的思想差异,即:齐法家与晋法家
  一、晋法家与齐法家相同点
  齐、晋同属法家,法家最为注重的一点就是法治。齐法家的思想,“仪者,万物之程式也。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管子·形势解),“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管子·七法)强调“法”为评定万物的标准,是世间行为的准则。之后说,“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行”(管子·论法)则强调了“法”在政治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晋法家中商鞅则体现的更为明显,“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商君书·一言),“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商君书·错法)认为国家的动乱是由于“法”没有确立,当“法”确立之后国家就可以治了。
  另一点属于法家共性的为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两者均以实际政治功用为目的,即“富国强兵”。如“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管子·大匡),“宽政役,敬百姓,则国富而民安”,民为国家根本,国家的富强与民富相关;而民富的目的是为了强兵,“作内政而寓军令”(管子·小匡)。而在这一点上晋法家则更为彻底,如商鞅的一切政策都以耕战为目的,“耕”为“战”的后备,或者说晋法家对于完成“富国强兵”的任务更为直接。
  二、晋法家与齐法家不同点
  1.刑赏
  法家学者均强调刑赏在政治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都认为“信赏必罚”是重要的,但两者对于使用刑赏的方式和程度则有所不同。
  齐法家认为刑赏虽然能对社会治理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并不是必须的,还需要对国民进行教化。有时甚至教化更为重要,通过对国民的教化,让他们的思想行为均符合礼仪的标准,这样即使不需要刑赏国家也可以“治”。而且在刑赏的使用上,齐法家认为罪与刑应当一致,“薄税敛,轻刑罚,此为国之大礼也。法行而不苛,刑廉而不赦,宽而不凌”(管子·中匡),“致赏则匾,致罚则虐”(管子·君臣),提出刑赏不一定要重,而且如果刑罚过重反而对国家有害。
  晋法家则不同,他们认为刑赏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方式,甚至于说是唯一方式。晋法家大多提倡重刑赏,尤其主张轻罪重罚“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商君书·靳令)而且在刑与赏的侧重点上,晋法家更注重于刑,因为刑可以更加快速直接的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和结果。
  2.商业
  相对于两者对于刑赏中还有一定的共通之外,在于对待商业的态度上,两者则是截然相反的。
  齐法家认为“本富而财物众,不能守则税于天下:五谷兴丰,巨钱而天下贵,则税于天下,然则吾民常为天下虏矣。夫善用本者,若以身济于大海,观风之所起,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天高我下,则财利税于天下矣。”商业的繁荣能对国家的富强有着推动作用。
  与之相反,晋法家则明确排斥商业,认为“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商君书·弱民),“民贫,则国弱;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商君书·说民)在他们看来“富”对于国家是有害的,富则使农民无法安心耕地,会去从商,这样则使国家无法进行耕战,导致国家变弱。因此为了保证耕战(即国内一切政事只有耕与战),就必须封锁国民所能从事的一切其他职业,“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空,则国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乱,治则强,乱则弱。”(商君书·弱民)正是由于这种思想,所以最佳选择就是国民只有一种职业——农民,这样是最理想的完成耕战的方式。
  三、产生不同的原因
  1.文化环境的不同
  齐法家与晋法家所处地区的文化环境是不同的。齐国从开始就为周王室所分封的最早的诸侯国之一,深受周礼的影响。而且齐国与鲁国向邻近,因此齐国的思想会带有一定的儒家倾向,就解释了为什么《管子》中会提出在法治的同时注重德治,与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的思想有着相似之处。另外由于齐国的稷下学宫大多讲授黄老之术,因此齐法家也带有一定的道家思想,提出了“援道入法”的转向,如《慎子》、《黄帝四经》中均含有大量的道法理论。
  晋法家则不同,与齐法家相比并没有那么深厚的文化底蕴。并且在这个动乱的社会,原来旧的思想也不符合新时代的需要,他们迫切的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使自己的国家在这个大变革时代生存下去,所以作为新兴的法家才会在这些地方产生,郑国子产铸刑鼎、魏国李悝做《法经》、韩国申不害变法。然而,秦国的文化则更为落后,当时的秦国击败西戎而封国,民风好斗,因此也必须有强硬的手段措施才能完成治国,所以形成了“重刑赏”的行为。
  2.地理位置的不同
  齐国北邻渤海、东邻东海,地处平原,交通便利满足通商的必要条件。而且在海边则能制盐,在东周时期甚至于说整个中国的封建社会盐都是一个对国家影响重大的商品,齐国能够产盐并且交通便利能够进行运输,可以說对齐国而言其商业对于其他国家具有绝对优势。另外齐国从建国开始就是万乘之国,国内农业原本就已经发展的很好,在发展商业并不会对农业造成明显的影响。
  晋国周边则不同,地处内陆,并没有像齐地区那样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以及特殊商品,相对来说秦国则更为明显。秦国地广人稀,但是关中平原则土地富饶,所以在秦国发展农业是最适合的,而且农业越好则可以招募更多是士兵,国家则更为强盛。
  3.历史时期的不同
  齐国自西周以来就是强国,更为春秋首霸,在战国时还曾称帝,并且在齐国周围并特别没有强大的对手存在。因此,齐国就没有特别迫切的变革需要。
  晋地区则不同,春期时期晋国还是一个大国,周边还有很多小国存在如宋国、郑国等,之后再战国时期晋国被分裂为韩、赵、魏三国,这些小国夹杂在诸多大国之间,他们为了以求在这乱世中生存只有变法求存。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则迅速强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参考文献:
  [1]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
  [2]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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