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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最近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出让办法规定,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出让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受让对象不再有内资和外资的区分。施行修改后的出让办法,既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必然结果,也是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