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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中第43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混业经营.我国的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如何面对世界金融业的发展,如何在金融法律尚未许可从事混业经营的条件下做好准备,以迎接加入WTO后能与国外商业银行竞争?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走这么一条道路: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精品专卖店-金融超市(全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