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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综治办、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司法局、综治办、团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的要求,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