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加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工作,从而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即从源头上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方法对常州市2005--2007年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果常州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率逐年提高,至2007年度实施率已达100%,但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的审核率仅有15%。结论加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工作,提高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的审核率,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并加大执法力度,才能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