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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3年至今,北京市基本单位统计工作已走过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作为统计调查体系的基础,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核心的基本单位统计工作,对于科学有序开展各种统计调查任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细数二十年来全市在建立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中的那些“重要时刻”,客观审视未来的发展方向,就让笔者带您近距离感受北京基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发展脉动。
二十年回顾
1993年,随着《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单机版的“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的建立,北京市基本单位统计工作拉开序幕。二十年的时间里,北京统计人为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为一个可实现统一管理、即时维护、集中存储、信息多方共享的基础数据库这一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多项举措在全国首创,逐步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1996年,全市在各区县统计部门启动了统计登记工作,从而实现了新增单位及时纳入名录库管理,为名录库更新维护开辟了新的渠道。
2006年,北京建立了国税、地税、工商、民政、编办、质监和统计七个部门名录库共享交换制度,实现了名录库系统与地税、质监部门数据通过网络即时交换,在全国基本单位统计工作领域中率先实现了与部门数据的即时交换共享。同年,为实现普查数据与非普查年份年定报调查单位的平稳衔接,建立了法人单位经营情况调查(即“准规模”调查)制度。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资料推算法人单位的经营情况,将可能达到专业规模(限额)标准的单位作为准规模单位,下发各区县进行实地查找,组织填报相关报表,经评估核实后,及时纳入年定报统计范围。在全国首创 “准规模”调查工作,为北京的年定报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7年,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推行企业一套表为契机,我们制定了《基本单位年定报统计工作方案》,提出 “先入库、后采数”的工作原则,在全国首创了“基本单位年定报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维护”审批的工作模式,对所有纳入“北京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的调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同年,鉴于基本单位年定报调查与名录库调查的目的和范围不同,建立了《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加之原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使制度的应用范围更加清晰,调查目的更加明确。
各项大型普查为基本单位统计管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1996年,北京市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的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都纳入调查范围。这次普查是全市对各类单位首次进行的清理和调查,全面更新了北京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2001年,北京市启动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进一步摸清了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了北京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结构、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覆盖北京市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且能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督、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及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奠定了基础。
2004年,以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了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从而建立健全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此次普查首次将基本单位统计的结果与专业报表进行了有机结合,为今后的统计调查对象的统一管理探索了一条可行之路。
2008年,北京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健全了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为基本单位统计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2005年,全市建立了网络版的“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拥有单位统计登记及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两大功能。系统由市区两级即时更新维护,实现了市区两级统计管理部门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的统一和网络化管理。网络版“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的建设完成,标志着专业间、区县间调查对象“不见面”的壁垒被成功打破,有效解决了重复统计这一痼疾,使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2011年,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名录库管理系统”,并采取分布式日志采集的方式,收集各省级基本单位统计数据。为解决与国家系统的衔接,同时保留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原有统计登记、“准规模”调查、工商税务等七部门比对共享工作特色,全市启动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保证了与国家系统的顺利衔接。
展望未来
历经二十年发展,北京政府统计的名录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未来如何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名录库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名录库的作用,笔者建议应围绕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地位,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纵深协作
由政府牵头,在部门层面之外成立专门机构,搭建部门之间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高于统计意义和用途的可共享共用的单位名录库。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服务社会管理的基础地位,在现有的共享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加强对部门数据的研究分析,解决部门间相类似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最终实现部门间可共享信息在统计领域取之能用。比如如果直接取得税务部门的单位纳税收入,即可取消“准规模”调查工作,直接应用部门信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直面基本单位统计的现状,明确基本单位统计的调查目的与范围
目前,统计系统基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基础相对于数十万量级的调查单位还是薄弱的。如何让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取得最佳效果,需要进一步将基本单位统计的范围与内容进行细致地梳理与总结。可将所有单位按对统计调查的重要性划分出层次,逐级分配力量进行调查维护,第一层面应为规模(限额)以上单位,也就是我们日常说的年定报单位。第二层面是潜在能成为规模(限额)以上的单位,如根据纳税情况确定的“准规模”调查单位,或在工商登记时注册资本比较大的单位等。第三层面是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
提升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影响力,拓宽名录库的服务领域与对象
要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地位,需加强名录库的数据质量控制,还要加强拓宽名录库的服务领域与对象。首先应加强对政府的服务,基本单位名录信息要更好地服务于各级政府的宏观管理,基本单位统计要从经济总量、经济性质、经济结构、行业状况、资源配置等众多方面,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深加工和分析;其次是加强部门间共享服务,可将名录库列示出可提供范围的信息,公示于各政府部门,更好地为部门开展各项调查研究提供有力的帮助;再次是加强服务社会公众意识,名录库应建立社会服务平台,提供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统计特色指标,免费向公众提供服务。
回顾北京市基本单位统计的二十年,经过北京统计人的不懈努力与探索,我们已走出了一条具有北京特色的基本单位统计之路,但就名录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距离理想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而且在短期内也不可能消灭这种差距。愿有关部门根据北京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地改进和完善全市的基本单位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作用。
编辑:单之卉 / 邮箱:szh@bjstats.gov.cn
二十年回顾
1993年,随着《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单机版的“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的建立,北京市基本单位统计工作拉开序幕。二十年的时间里,北京统计人为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为一个可实现统一管理、即时维护、集中存储、信息多方共享的基础数据库这一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多项举措在全国首创,逐步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1996年,全市在各区县统计部门启动了统计登记工作,从而实现了新增单位及时纳入名录库管理,为名录库更新维护开辟了新的渠道。
2006年,北京建立了国税、地税、工商、民政、编办、质监和统计七个部门名录库共享交换制度,实现了名录库系统与地税、质监部门数据通过网络即时交换,在全国基本单位统计工作领域中率先实现了与部门数据的即时交换共享。同年,为实现普查数据与非普查年份年定报调查单位的平稳衔接,建立了法人单位经营情况调查(即“准规模”调查)制度。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资料推算法人单位的经营情况,将可能达到专业规模(限额)标准的单位作为准规模单位,下发各区县进行实地查找,组织填报相关报表,经评估核实后,及时纳入年定报统计范围。在全国首创 “准规模”调查工作,为北京的年定报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7年,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推行企业一套表为契机,我们制定了《基本单位年定报统计工作方案》,提出 “先入库、后采数”的工作原则,在全国首创了“基本单位年定报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维护”审批的工作模式,对所有纳入“北京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的调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同年,鉴于基本单位年定报调查与名录库调查的目的和范围不同,建立了《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加之原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使制度的应用范围更加清晰,调查目的更加明确。
各项大型普查为基本单位统计管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1996年,北京市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的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都纳入调查范围。这次普查是全市对各类单位首次进行的清理和调查,全面更新了北京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2001年,北京市启动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进一步摸清了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了北京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结构、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覆盖北京市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且能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督、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及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奠定了基础。
2004年,以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了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从而建立健全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此次普查首次将基本单位统计的结果与专业报表进行了有机结合,为今后的统计调查对象的统一管理探索了一条可行之路。
2008年,北京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健全了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为基本单位统计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2005年,全市建立了网络版的“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拥有单位统计登记及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两大功能。系统由市区两级即时更新维护,实现了市区两级统计管理部门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的统一和网络化管理。网络版“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的建设完成,标志着专业间、区县间调查对象“不见面”的壁垒被成功打破,有效解决了重复统计这一痼疾,使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2011年,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名录库管理系统”,并采取分布式日志采集的方式,收集各省级基本单位统计数据。为解决与国家系统的衔接,同时保留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原有统计登记、“准规模”调查、工商税务等七部门比对共享工作特色,全市启动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保证了与国家系统的顺利衔接。
展望未来
历经二十年发展,北京政府统计的名录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未来如何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名录库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名录库的作用,笔者建议应围绕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地位,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纵深协作
由政府牵头,在部门层面之外成立专门机构,搭建部门之间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高于统计意义和用途的可共享共用的单位名录库。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服务社会管理的基础地位,在现有的共享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加强对部门数据的研究分析,解决部门间相类似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最终实现部门间可共享信息在统计领域取之能用。比如如果直接取得税务部门的单位纳税收入,即可取消“准规模”调查工作,直接应用部门信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直面基本单位统计的现状,明确基本单位统计的调查目的与范围
目前,统计系统基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基础相对于数十万量级的调查单位还是薄弱的。如何让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取得最佳效果,需要进一步将基本单位统计的范围与内容进行细致地梳理与总结。可将所有单位按对统计调查的重要性划分出层次,逐级分配力量进行调查维护,第一层面应为规模(限额)以上单位,也就是我们日常说的年定报单位。第二层面是潜在能成为规模(限额)以上的单位,如根据纳税情况确定的“准规模”调查单位,或在工商登记时注册资本比较大的单位等。第三层面是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
提升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影响力,拓宽名录库的服务领域与对象
要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地位,需加强名录库的数据质量控制,还要加强拓宽名录库的服务领域与对象。首先应加强对政府的服务,基本单位名录信息要更好地服务于各级政府的宏观管理,基本单位统计要从经济总量、经济性质、经济结构、行业状况、资源配置等众多方面,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深加工和分析;其次是加强部门间共享服务,可将名录库列示出可提供范围的信息,公示于各政府部门,更好地为部门开展各项调查研究提供有力的帮助;再次是加强服务社会公众意识,名录库应建立社会服务平台,提供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统计特色指标,免费向公众提供服务。
回顾北京市基本单位统计的二十年,经过北京统计人的不懈努力与探索,我们已走出了一条具有北京特色的基本单位统计之路,但就名录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距离理想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而且在短期内也不可能消灭这种差距。愿有关部门根据北京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地改进和完善全市的基本单位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作用。
编辑:单之卉 / 邮箱:szh@bj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