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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20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闰服务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