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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