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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围绕《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3]77号)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宁波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014年推进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