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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