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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