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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根据规定,福建政府采购责任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定期轮换。《工作制度》明确要求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根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政府采购责任机构或责任人。各单位应将确定的政府采购责任机构或责任人报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