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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实践为基础,笔者发现其主要优势在于统一案件管辖权和审判组织,但仍存在如改革模式缺乏统一性、停留于法院内部、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瓶颈问题。通过对国外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做法的研究和借鉴,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三审合一"的全面推动、审判组织和案件管辖基础等方面分析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现实基础。此外,还要重点考量设立技术法官辅助审判的制度和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和审级重新区分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