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福建省浦城县九牧镇渭潭村村委会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对本村659亩基本农田采取切实保护措施,把保护任务分解到户,并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规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不准建房或转租他人建房、闲置、抛荒”等“五不准”保护职责。目前,该村已与225户农户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共639亩,保护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