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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践中经常发现纳税人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偏高和企业所得税税额偏低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纳税人混淆了“计税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总额”。下面就这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粗浅认识。“计税工资总额”是指纳税人的职工人数乘以计税工资标准所得出的工资总额,具体包括纳税人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包括实物奖励)等工资性支出。现行税制规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进入成本的工资和饮食服务行业实行的提成工资,均为计税工资;其他企业在550元/人·月限额内由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