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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我国现有林地45.6亿亩,其中集体林地27.37亿亩。新中国成立后,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四次变动: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到户,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统一经营,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稳定山权林权、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