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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刚刚上演的轰轰烈烈的“淘宝”事件折射了目前普遍存在的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浅薄的状况。本文主要从公司社会责任的起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了阐述,并提出了在电子商务时代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淘宝 利益相关者 公司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46-02
“小卖家集体攻城,大卖家伤痕累累”——10月10日当淘宝商城抬高门槛的新规在商城经理层的单方执意下一声令下,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仅仅一夜之间,百万“蚂蚁雄兵”上演了一出反淘集结号,众多的中小卖家把对淘宝商城大幅度提高技术服务年费以及违约保证金规则的愤怒转嫁到因新规受益的大卖家身上,利用淘宝的信用规则体系,恶意虚拟交易,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不少大卖家抵挡不住如此规模浩大、一浪接一浪的声讨,无法正常经营,不得不暂停营业。
尽管这场持续十天左右的“内乱”因马云承诺给予中小卖家一定的缓冲期,并提供18亿元的中小卖家扶持金而暂时缓和。但是那个曾经大众心目中的中小创业者之父、家庭个体经营的造福者已经摇身一变成了“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魔鬼,马云在这场硝烟弥漫的争斗中丢失的不仅仅是这一非常时期的广告流量收入。一方是被淘宝“免费、创业”的宣传旗号吸引过来同甘共苦,一步一步成就为现今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售平台的中小商家;另一方是资力雄厚、信誉良好、广大消费者青睐、未来淘宝商城做大做强所依赖的生财主力军的大商家;一方是假货、次货、水货充斥,违规行为泛滥的难以收拾的C2C淘宝网的烂摊子;另一方是将在日益成熟、竞争力更强,代表未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走向趋势的B2C平台上同京东、当当、凡客、易讯等风起云涌的后起之秀逐鹿天下的淘宝商城。阿里巴巴走到了一个处境艰难的十字路口,它的抉择关系着淘宝自身的兴衰荣辱,也关系着众多利益相关者的生死存亡。阿里巴巴究竟应该如何走?如何在杀气弥漫的商场中背着应负的道德和法律责任拼出一条血路?
一、公司——天使与魔鬼的结合体
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产生改写了世界的历史。据统计,2009年,公司的存在为全球81%的人口提供了工作机会,构成了全球经济力量的90%,创造了全球生产总值的94%1。美国经济学家德隆的研究表明:从旧石器时代到公元2000年的250万年间,人类社会97%的财富是在最近250年间完成的。而谱写这一传奇的主角便是公司。公司以其“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两大法宝,在市场经济浩瀚的海洋中如鱼得水。它的存在和壮大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所必须的产品和服务,解决人们的就业与生计,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积累着社会财富,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导者和支配者。
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决定着公司从产生伊始便是天使与魔鬼的结合体,对利润的狂热追逐使公司容易变成一部脱离道德轨道和法律框架的机器。近年来,公司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给社会带来弊端的事例屡见不鲜。如世界知名的医药公司默克,隐瞒了服用其研发的新止痛药vioxx会导致心脏病的发病率提高两倍的副作用,将 vioxx投入市场,当年便获得了25亿美元的销售总额。当民众获知该药危险性的真相以后,仅2007年一年,使用vioxx的患者和家属、保险公司、地方政府起诉默克公司的案件就超过2.8万起。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包括三鹿、伊利、圣元等多家冠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奶制品企业由于在产品的原料中使用了三聚氰胺这一化学药物,导致超过30万名儿童肾功能受损,6名儿童肾衰竭死亡。三鹿企业应声破产。事件引起中国大众对奶制品以及其他食品产业安全问题严重的担忧,挫伤了人们对名优企业的信任。
在公司的行为对社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实质性影响的的今天,公司的职能已经不仅仅是为股东赚钱的工具,它需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命题的起源和理论基础
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一命题起源于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多德与伯利教授以《哈佛法律评论》为阵地展开的论战。这场论战的导火索是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所引发的经济萧条、大批劳动者失业、劳资对立严重、社会动荡不安的毁灭性灾难,而公司对这场灾难的造成难辞其咎。事实证明,公司是很好的财富创造者,但却不是一个很好的利益分配者,由于劳资分配不均造成的劳动者阶层消费能力以及消费需求的不足是造成供给过剩、经济危机爆发的根源所在。公司不能仅仅以“个人本位”的理念将自己作为股东单方追求利润的工具,它应当在经营决策中考虑自身行为对一系列利益相关者造成的影响,以“社会本位”的责任感在自身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和谐中找到一个平衡。自此,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开始被人们逐渐认同和接受。
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20世纪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以宾西法尼亚州立法为先导,二十九个州随即修改公司法的浪潮。这场变革主要针对美国市场兴起的“恶意收购”运动。恶意收购者为收购标的的股东提供巨额报酬以驱使他们重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改变公司经营方针,并解雇大量工人。而公司股东在收购中获得的短期收益往往是从工人工资的减少额中支出的。为回应这一收购狂潮,并解决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利益相关者法律”应运而生。根据该法律规定,公司的经理层在进行公司决策时,应当将该行为对公司雇员,供应商和客户,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所在的社区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考虑进去2。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是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多方面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效率”即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价值产出是公司行为合理性的衡量维度。由于企业行为外部不经济性的存在,单单考虑私人投入与收益已经不能科学的作出公司行为真正有效率的决策,综合考虑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在自身效率与社会效率中寻求均衡才应当是公司采取行动的行为标准。因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以及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并重,尽可能的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公司经济决策的途径,以充分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的生产力注入新的活力。以社会收益作为公司效率观的考核标准,以实现公司真正的效率最大化。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自由和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永恒价值。法律对自由的保障要求任何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都不能超越自身权利的界限,侵犯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正义是法律价值的第一要义。正义强调人的平等地位和共同发展,注意利益和负担分配的公允和衡平。公司作为现代社会最典型的企业形态,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亦引发了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市场垄断,环境污染,雇员利益受损等,因这严重背离了正义的法律价值观。而公司社会责任则是彰显了法律正义精神。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从中世纪以后到19世纪末期,社会学领域经历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价值观的重大转变。如美国学者庞德指出,19世纪的法律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有关日趋承认个人权利——这些权利常常被视为“自然的”(或天赋的)和绝对的权利的记录。在20世纪,应该更加广泛地承认人的需要,要求以社会利益方面的发展来重写法律历史。社会学法学倡导的以社会利益独立性为核心的社会本位观点对公司社会责任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它强调社会连带或社会合作,同时又不把社会本位推向极至,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协调发展作为法律的终极关怀3。从上面可以看出,无论从何种角度阐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保护都是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核心。 三、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涵义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范围
究竟什么是公司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又包括哪些?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实现营利目标前提下,为满足社会对公司的期待和自身的内在要求而承担维护非股东之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及公共利益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包括对雇员、债权人、消费者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和自愿履行的支持、资助公益事业的责任4。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结合。法律责任是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须遵守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它是国家对公司的“硬约束”,违背即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道德责任是公司应当符合其利益相关者的期待,在法律之外承担更多符合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的义务。它是对公司行为的“软约束”,需要公司经营决策者自觉、主动的采取。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实质是要求公司做一个守法、诚信、有责任感、富于同情心的有健全人格的“人”立足于社会,增进公司自身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社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不同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有不同的阐述,大多包涵的基本涵义是:利益相关者是所有受公司经营活动影响或者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5公司本质上是由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组成的特别契约,任何一个公司都有众多利益相关者,如股东、管理者、雇员、债权人、消费者、社区、政府等,股东对公司投入了物质资本;雇员对公司投入了人力资本;债权人、消费者、政府、社区等对公司投入了社会资本,与公司形成密切关系,受公司决策和行为影响很大。社会资本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财富,表现形式也呈现多样化。社会资本利用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及其与外界的联系和互动,为企业带来额外的利润收入。如良好的社区卫生为员工提供愉悦的心情使其在工作发挥更大的潜力,为公司带来收益。消费者口口相传的公司声誉为公司带来更多的销售途径等这些都是公司的社会资本。公司理应为社会为其投入的资本买单。公司践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减少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磨擦,达到良性互动而使公司得以持续健康地发展。此种学说强调公司的管理者必须对各种利益相关者做出恰当有效的反应,公司的控制层和决策层要吸收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参与,公司的目标应该是促进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
四、电子商务时代下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产生是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商事活动领域最深刻的变革。它用虚拟的网络将世界市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突破了过国界与疆域,形成地球上的新大洲。电子商务以其大大降低的交易成本,及时、全面的商务信息,全新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话模式、便捷的物流运输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革命性的推动。阿里巴巴是引领中国电子商务大浪的弄潮儿,淘宝网为中小卖家提供了网络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这是网络虚拟世界里的万达广场模式,淘宝为中小卖家提供店铺和技术扶持,中小卖家遵守淘宝网制定的统一的平台管理制度,如支付宝的支付方式,好评增信的奖励方式。淘宝网自身的商业形象给中小卖家带来巨大的网络流量,而中小卖家诚信、周到的服务为淘宝网增添更多的客户源。可以说,中小卖家为淘宝网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资本,是淘宝首屈一指的利益相关者。因此,淘宝的商业决策的作出理应考虑中小卖家的利益,在淘宝自身壮大与中小卖家的生存荣辱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关于电子商务时代下网络销售平台供应者的社会责任的制度化构建的两点建议:一、构建公司决策层与利益相关者(即中小卖家)的双向信息交流制度。由于公司享受着利益相关者为其带来的社会资本,因此其做出的影响利益相关者的经营决策绝不应该是单方的“告知”,公司应该构建一个经营决策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等、对称的信息交流平台,在互动中达到双方利益的共同最大化。公司应该与利益相关者共享可能给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的决策信息,在作出决策前赋予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决策的实质性权利,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对决策的建议,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迅速地就利益相关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回应。利益相关者也应当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表达自己合理的利益诉求。二、公司应当将社会责任融入到自身的企业文化价值观中。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软实力,是凝聚各方利益团体行动趋同的潜在向心力。团结合作、相互信任、服务社会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公司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公司的活力。企业文化是企业形象的一面镜子,企业形象是公众舆论对一个企业的道德评价,它承载着人民大众对企业的信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社会资本。公司应该注重在自身的企业文化中培植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观,使各方在共同的价值观的驱动下更好的为公司以及社会的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注释:
[1]《公司的力量》节目组编:《公司的力量》,山西教育出版社,2010年8月版,第4页。
[2]施天涛:《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版,第54页。
[3]王欣:《公司社会责任研究》,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3月。
[4]刘敏仪:《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之法律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3月。
[5]刘丹:《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5月。
关键词:淘宝 利益相关者 公司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46-02
“小卖家集体攻城,大卖家伤痕累累”——10月10日当淘宝商城抬高门槛的新规在商城经理层的单方执意下一声令下,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仅仅一夜之间,百万“蚂蚁雄兵”上演了一出反淘集结号,众多的中小卖家把对淘宝商城大幅度提高技术服务年费以及违约保证金规则的愤怒转嫁到因新规受益的大卖家身上,利用淘宝的信用规则体系,恶意虚拟交易,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不少大卖家抵挡不住如此规模浩大、一浪接一浪的声讨,无法正常经营,不得不暂停营业。
尽管这场持续十天左右的“内乱”因马云承诺给予中小卖家一定的缓冲期,并提供18亿元的中小卖家扶持金而暂时缓和。但是那个曾经大众心目中的中小创业者之父、家庭个体经营的造福者已经摇身一变成了“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魔鬼,马云在这场硝烟弥漫的争斗中丢失的不仅仅是这一非常时期的广告流量收入。一方是被淘宝“免费、创业”的宣传旗号吸引过来同甘共苦,一步一步成就为现今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售平台的中小商家;另一方是资力雄厚、信誉良好、广大消费者青睐、未来淘宝商城做大做强所依赖的生财主力军的大商家;一方是假货、次货、水货充斥,违规行为泛滥的难以收拾的C2C淘宝网的烂摊子;另一方是将在日益成熟、竞争力更强,代表未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走向趋势的B2C平台上同京东、当当、凡客、易讯等风起云涌的后起之秀逐鹿天下的淘宝商城。阿里巴巴走到了一个处境艰难的十字路口,它的抉择关系着淘宝自身的兴衰荣辱,也关系着众多利益相关者的生死存亡。阿里巴巴究竟应该如何走?如何在杀气弥漫的商场中背着应负的道德和法律责任拼出一条血路?
一、公司——天使与魔鬼的结合体
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产生改写了世界的历史。据统计,2009年,公司的存在为全球81%的人口提供了工作机会,构成了全球经济力量的90%,创造了全球生产总值的94%1。美国经济学家德隆的研究表明:从旧石器时代到公元2000年的250万年间,人类社会97%的财富是在最近250年间完成的。而谱写这一传奇的主角便是公司。公司以其“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两大法宝,在市场经济浩瀚的海洋中如鱼得水。它的存在和壮大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所必须的产品和服务,解决人们的就业与生计,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积累着社会财富,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导者和支配者。
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决定着公司从产生伊始便是天使与魔鬼的结合体,对利润的狂热追逐使公司容易变成一部脱离道德轨道和法律框架的机器。近年来,公司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给社会带来弊端的事例屡见不鲜。如世界知名的医药公司默克,隐瞒了服用其研发的新止痛药vioxx会导致心脏病的发病率提高两倍的副作用,将 vioxx投入市场,当年便获得了25亿美元的销售总额。当民众获知该药危险性的真相以后,仅2007年一年,使用vioxx的患者和家属、保险公司、地方政府起诉默克公司的案件就超过2.8万起。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包括三鹿、伊利、圣元等多家冠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奶制品企业由于在产品的原料中使用了三聚氰胺这一化学药物,导致超过30万名儿童肾功能受损,6名儿童肾衰竭死亡。三鹿企业应声破产。事件引起中国大众对奶制品以及其他食品产业安全问题严重的担忧,挫伤了人们对名优企业的信任。
在公司的行为对社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实质性影响的的今天,公司的职能已经不仅仅是为股东赚钱的工具,它需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命题的起源和理论基础
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一命题起源于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多德与伯利教授以《哈佛法律评论》为阵地展开的论战。这场论战的导火索是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所引发的经济萧条、大批劳动者失业、劳资对立严重、社会动荡不安的毁灭性灾难,而公司对这场灾难的造成难辞其咎。事实证明,公司是很好的财富创造者,但却不是一个很好的利益分配者,由于劳资分配不均造成的劳动者阶层消费能力以及消费需求的不足是造成供给过剩、经济危机爆发的根源所在。公司不能仅仅以“个人本位”的理念将自己作为股东单方追求利润的工具,它应当在经营决策中考虑自身行为对一系列利益相关者造成的影响,以“社会本位”的责任感在自身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和谐中找到一个平衡。自此,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开始被人们逐渐认同和接受。
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20世纪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以宾西法尼亚州立法为先导,二十九个州随即修改公司法的浪潮。这场变革主要针对美国市场兴起的“恶意收购”运动。恶意收购者为收购标的的股东提供巨额报酬以驱使他们重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改变公司经营方针,并解雇大量工人。而公司股东在收购中获得的短期收益往往是从工人工资的减少额中支出的。为回应这一收购狂潮,并解决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利益相关者法律”应运而生。根据该法律规定,公司的经理层在进行公司决策时,应当将该行为对公司雇员,供应商和客户,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所在的社区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考虑进去2。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是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多方面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效率”即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价值产出是公司行为合理性的衡量维度。由于企业行为外部不经济性的存在,单单考虑私人投入与收益已经不能科学的作出公司行为真正有效率的决策,综合考虑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在自身效率与社会效率中寻求均衡才应当是公司采取行动的行为标准。因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以及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并重,尽可能的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公司经济决策的途径,以充分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的生产力注入新的活力。以社会收益作为公司效率观的考核标准,以实现公司真正的效率最大化。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自由和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永恒价值。法律对自由的保障要求任何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都不能超越自身权利的界限,侵犯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正义是法律价值的第一要义。正义强调人的平等地位和共同发展,注意利益和负担分配的公允和衡平。公司作为现代社会最典型的企业形态,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亦引发了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市场垄断,环境污染,雇员利益受损等,因这严重背离了正义的法律价值观。而公司社会责任则是彰显了法律正义精神。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从中世纪以后到19世纪末期,社会学领域经历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价值观的重大转变。如美国学者庞德指出,19世纪的法律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有关日趋承认个人权利——这些权利常常被视为“自然的”(或天赋的)和绝对的权利的记录。在20世纪,应该更加广泛地承认人的需要,要求以社会利益方面的发展来重写法律历史。社会学法学倡导的以社会利益独立性为核心的社会本位观点对公司社会责任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它强调社会连带或社会合作,同时又不把社会本位推向极至,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协调发展作为法律的终极关怀3。从上面可以看出,无论从何种角度阐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保护都是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核心。 三、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涵义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范围
究竟什么是公司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又包括哪些?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实现营利目标前提下,为满足社会对公司的期待和自身的内在要求而承担维护非股东之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及公共利益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包括对雇员、债权人、消费者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和自愿履行的支持、资助公益事业的责任4。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结合。法律责任是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须遵守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它是国家对公司的“硬约束”,违背即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道德责任是公司应当符合其利益相关者的期待,在法律之外承担更多符合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的义务。它是对公司行为的“软约束”,需要公司经营决策者自觉、主动的采取。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实质是要求公司做一个守法、诚信、有责任感、富于同情心的有健全人格的“人”立足于社会,增进公司自身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社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不同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有不同的阐述,大多包涵的基本涵义是:利益相关者是所有受公司经营活动影响或者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5公司本质上是由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组成的特别契约,任何一个公司都有众多利益相关者,如股东、管理者、雇员、债权人、消费者、社区、政府等,股东对公司投入了物质资本;雇员对公司投入了人力资本;债权人、消费者、政府、社区等对公司投入了社会资本,与公司形成密切关系,受公司决策和行为影响很大。社会资本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财富,表现形式也呈现多样化。社会资本利用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及其与外界的联系和互动,为企业带来额外的利润收入。如良好的社区卫生为员工提供愉悦的心情使其在工作发挥更大的潜力,为公司带来收益。消费者口口相传的公司声誉为公司带来更多的销售途径等这些都是公司的社会资本。公司理应为社会为其投入的资本买单。公司践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减少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磨擦,达到良性互动而使公司得以持续健康地发展。此种学说强调公司的管理者必须对各种利益相关者做出恰当有效的反应,公司的控制层和决策层要吸收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参与,公司的目标应该是促进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
四、电子商务时代下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产生是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商事活动领域最深刻的变革。它用虚拟的网络将世界市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突破了过国界与疆域,形成地球上的新大洲。电子商务以其大大降低的交易成本,及时、全面的商务信息,全新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话模式、便捷的物流运输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革命性的推动。阿里巴巴是引领中国电子商务大浪的弄潮儿,淘宝网为中小卖家提供了网络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这是网络虚拟世界里的万达广场模式,淘宝为中小卖家提供店铺和技术扶持,中小卖家遵守淘宝网制定的统一的平台管理制度,如支付宝的支付方式,好评增信的奖励方式。淘宝网自身的商业形象给中小卖家带来巨大的网络流量,而中小卖家诚信、周到的服务为淘宝网增添更多的客户源。可以说,中小卖家为淘宝网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资本,是淘宝首屈一指的利益相关者。因此,淘宝的商业决策的作出理应考虑中小卖家的利益,在淘宝自身壮大与中小卖家的生存荣辱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关于电子商务时代下网络销售平台供应者的社会责任的制度化构建的两点建议:一、构建公司决策层与利益相关者(即中小卖家)的双向信息交流制度。由于公司享受着利益相关者为其带来的社会资本,因此其做出的影响利益相关者的经营决策绝不应该是单方的“告知”,公司应该构建一个经营决策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等、对称的信息交流平台,在互动中达到双方利益的共同最大化。公司应该与利益相关者共享可能给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的决策信息,在作出决策前赋予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决策的实质性权利,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对决策的建议,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迅速地就利益相关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回应。利益相关者也应当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表达自己合理的利益诉求。二、公司应当将社会责任融入到自身的企业文化价值观中。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软实力,是凝聚各方利益团体行动趋同的潜在向心力。团结合作、相互信任、服务社会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公司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公司的活力。企业文化是企业形象的一面镜子,企业形象是公众舆论对一个企业的道德评价,它承载着人民大众对企业的信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社会资本。公司应该注重在自身的企业文化中培植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观,使各方在共同的价值观的驱动下更好的为公司以及社会的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注释:
[1]《公司的力量》节目组编:《公司的力量》,山西教育出版社,2010年8月版,第4页。
[2]施天涛:《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版,第54页。
[3]王欣:《公司社会责任研究》,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3月。
[4]刘敏仪:《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之法律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3月。
[5]刘丹:《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