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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大陆地区《公司法》目前已做出新的修订,但通过与我国台湾地区关联企业立法的比较,发现大陆地区新修订相关立法中仍存在缺漏。针对于此,大陆地区公司法中应借鉴台湾地区立法体例单设“关联企业”专章,并明确界定关联企业,肯定关联企业法律地位及完善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