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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应对禽流感疫情对禽业生产造成的严重影响,保持和促进我省禽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发展禽业生产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