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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10月19日证监机构字[2007]268号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在广州等五城市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请示》(长证字[2007]37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批准你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惠州市、江苏省泰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和山东省济南市分别筹建1家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