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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维华,著名特许经营专家,中国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第一人,经济管理博士、工科学士,“特许经营学”概念中国最早提出者和中国特许经营学的奠基人。现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主要讲授《特许经营管理》课程。
在加盟终止后,继续使用具有特许人标志的物品或技术等
比如小天鹅火锅曾状告其一个加盟商在加盟结束后仍然使用带有小天鹅标志的物品,并成功向该加盟商索赔数十万元。
小肥羊火锅于2001年开始在全国推广特许加盟模式,由于急于扩张,“小肥羊”的连锁店数量最高时曾急速膨胀到了721家,但这些加盟商的质量良莠不齐,小肥羊总部管理却渐渐力不从心,体系开始出现问题,于是“小肥羊”总部开始收缩加盟、重点做直营,但“假羊”也开始粉墨登场。等到2004年小肥羊拿到注册商标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打假维权时,才发现相当数量的“假羊”都曾是“小肥羊”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加盟商,这些加盟店在与“小肥羊”解除加盟关系之后,仍继续在招牌上打出“小肥羊”字样,并沿用“小肥羊”的配方底料。
然而,对于看得见的东西,特许人易于发现和制止,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像技术之类看不见的东西,加盟商即使使用,特许人有时也很无奈,因为没有明显的“赃物”或证据。所以这种对于“隐性”资源的欺诈,常常是防不胜防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特许人企业就没有有效的招数来对付这类加盟商,特许人企业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申请系列专利保护、押金或保证金制度、健全退盟程序等系列制度等。
违反特许人的统一化规定
比如有的加盟商私自提供非特许人体系内规定的产品或服务,私自改变价格,私自改变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私自从非指定供应商处进货等。这些都会对特许人的品牌和利益有巨大的损害。
据相关媒体报道,2006年初,全球最大的国际钻石加工贸易公司——欧陆之星,斥资1亿美元收购江苏省最大的珠宝零售公司——通灵翠钻有限公司85%的股权,组建了外资控股公司——通灵珠宝,并在中国大力发展欧陆之星旗下的比利时品牌——TESIRO专卖店。当时欧陆之星曾对外宣布,将会在3年之内在中国市场开设300多家TESIRO专卖店,其中75%以上的专卖店将会是特许加盟店。然而,时隔半年,情势急转。2006年9月20日,通灵珠宝公司表示,通灵珠宝半年来也发展了十多家TESIRO特许加盟店,“但是,由于特许加盟店发展计划的效果并没有达到当初的预期,今后通灵珠宝不打算再发展特许加盟店了”。通灵珠宝的负责人解释的原因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加盟商私自乱打折,扰乱了TESIRO的价格体系,或者有些加盟商销售其他品牌的“私货”,有些加盟商在售后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也很不规范……会给TESIRO品牌带来损害。在珠宝业放弃或收缩加盟的并非只有通灵珠宝一家,其他许多主流品牌也都采取了类似做法,比如恒信集团的子品牌——IDO婚戒专卖店体系、周大福等,他们所解释的共同原因之一就是“对特许加盟店的终端控制难度较大”。
解决这种问题的关键除了加强或明或暗、直接或间接的各种督导之外,还应配合强大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以严格限制加盟商的自作主张的行为。同时,作为特许人企业,也应设身处地地从加盟商的角度考虑,分析他们之所以会甘冒被惩罚的风险而违反统一化规定的根本原因(比如,加盟商之所以不去“统一”,还可能是因为盟主自身的不合理安排导致的,因为如果盟主的规定不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没有科学地进行本土化,供货不及时,货物的质量和价格比加盟商自己进货要不经济,总部的营销措施跟不上等等,那么,加盟商自然就会不愿意“统一”了),然后对症下药,从本源上解决问题。
特许人为加盟商的过错埋单
在实际生活中,不但特许人会圈钱后“失踪”,加盟商会同样玩“失踪”。据媒体报道,2005年5月,沈阳一家药店加盟商突然失踪,闻讯而来的几十名供货商要债无门,便将“矛头”直指其连锁总部,令总部措手不及,最终总部不得不为几十万元的货款“埋单”。像这种因加盟商的责任而使总部为其埋单的现象并不少见。
2007年真锅咖啡上海百联店的“吊模斩客”事件一度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一名瑞典游客被该咖啡店雇的两名女孩宰客杀手黑了近5000元,这个事件经过媒体的曝光和系列跟踪报道,严重影响了真锅咖啡的公司形象,这也是加盟店出问题而殃及总部的典型案例之一。
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加盟店与盟主企业间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以及存在多少连带责任,所以盟主企业在遇到加盟店发生事故时,并不能明确地、肯定地逃避一定的责任。作为盟主来讲,加强对于加盟商的日常监控、在合同上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保证金和押金制度等都会有助于防止这种事件的发生或减少事件发生后的损失。
事实上,有些地区的一些做法也很值得借鉴,比如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真锅咖啡上海百联店的“吊模斩客”事件之后,于2008年2月份出台规定,凡是上海市面上的连锁企业特许加盟店,必须在其牌匾上标示“加盟”字样,并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篇幅标明加盟者的合法名称。这样的话,如果是加盟商出了问题,那么盟主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企业和直营店的“株连”度。
当然,上述的几个例子只是在加盟商欺诈中比较常见的,而事实上的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方式还多的是,花样和招式也会层出不穷。这些欺诈实际上也正是特许经营这种模式的弊端所在,正是许多品牌和企业不敢采取或继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模式都是有利有弊的,真正的成功者都是善于扬长避短的,因噎废食的做法是愚蠢的短见者所为,所以,我们既不能因为一些特许人欺诈的丑闻就不敢通过加盟的方式来创业,也不能因为一些加盟商的欺诈行为就彻底否定特许经营这种商业利器。
有效地避免来自加盟商的欺诈
作为特许人而言,应如何有效地避免来自加盟商的欺诈呢?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1.认识和了解加盟商的欺诈现象
这是一个前提和基础,因为如果特许人连加盟商欺诈的手法都搞不清楚,甚至意识不到还有加盟商欺诈的现象存在,那么,特许人企业想避免这种来自加盟商的欺诈就几乎是不可能的。
2.防、打并举,以防为主
毕竟,对于已经出现的加盟商欺诈事件,特许人多少都会承受些损失,虽然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但有时候的情况却是船到江心补漏迟。所以,在防、打相比之中,还是防为上策,打为下策和不得已之举。
3.与时俱进
如同学生考试作弊的手法不断“与时俱进”一样,加盟商的欺诈手法也会不断更新,所以特许人应经常有意识地去学习、研究加盟商的欺诈手段,并不断地完善自己的防、打意识和能力,这样才能将防、打欺诈的范围扩大到尽量全的领域。
4.准备一份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配套的特许经营辅助合同
尽量地在合同里事先预见来自加盟商的尽可能多的欺诈,并规定好严厉的预防、中断和惩罚措施。同时,一系列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也是在日后加盟商实施欺诈时,特许人用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5.全程地防、打欺诈
这指的是特许人的防、打加盟商的欺诈工作是长期的,要从选择加盟商、签约的时候,一直到加盟商结束加盟后的若干年内,始终坚持对加盟商欺诈的防、打措施。粗略地讲,特许人可以分作三个不同的阶段来进行不同重点的防、打欺诈,亦即签约前、特许中和退盟后这三个阶段。
6.全员防、打欺诈
虽然特许人可以委派专人来专门负责对于加盟商欺诈的防、打,但还是应通过建设一定的机制的方法,发动尽可能多的人员来实施“全民”防、打,比如作为兼职的防、打欺诈的人员可以有特许经营体系的股东,总部的全体员工,顾客,加盟商,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7.建立加盟商信用档案
为每个加盟商建立一个单独的终生信用档案,此档案可作为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加签特许经营合同、安排督导计划、终止特许经营合同、起诉加盟商等的依据,也可为该加盟商的可能欺诈的发生提供预警。
为了减少加盟商的欺诈,塑造良好的市场秩序,除了特许人的努力以及加盟商的自律之外,政府和相关方面也要做出努力,比如:
1.法律法规上,既要对加盟商、投资人进行保护,也要保护特许人的利益,因为特许人也可能是受害者。
2.媒体宣传上,不能只是一味地报道特许人的欺诈,从而形成舆论导向的一边倒,而是应同时报道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并使社会大众明白,特许经营中的欺诈并不是只有特许人会干,加盟商同样也会实施欺诈。
3.学术界、企业界都应把特许经营欺诈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来对待,不仅要研究特许人的欺诈,还应研究加盟商的欺诈,当然还有特许经营市场中的其余欺诈。
4.政府有关部门,比如商务部等部门组织的打假活动,不能只打实施欺诈的特许人,还要打实施欺诈的加盟商。
5.除了特许经营协会外,中国还应成立专门的加盟商协会,加盟商协会应积极开展行业自律。
最后,再强调一遍:加盟商也会欺诈!(编辑/张本科)
李维华,著名特许经营专家,中国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第一人,经济管理博士、工科学士,“特许经营学”概念中国最早提出者和中国特许经营学的奠基人。现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主要讲授《特许经营管理》课程。
在加盟终止后,继续使用具有特许人标志的物品或技术等
比如小天鹅火锅曾状告其一个加盟商在加盟结束后仍然使用带有小天鹅标志的物品,并成功向该加盟商索赔数十万元。
小肥羊火锅于2001年开始在全国推广特许加盟模式,由于急于扩张,“小肥羊”的连锁店数量最高时曾急速膨胀到了721家,但这些加盟商的质量良莠不齐,小肥羊总部管理却渐渐力不从心,体系开始出现问题,于是“小肥羊”总部开始收缩加盟、重点做直营,但“假羊”也开始粉墨登场。等到2004年小肥羊拿到注册商标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打假维权时,才发现相当数量的“假羊”都曾是“小肥羊”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加盟商,这些加盟店在与“小肥羊”解除加盟关系之后,仍继续在招牌上打出“小肥羊”字样,并沿用“小肥羊”的配方底料。
然而,对于看得见的东西,特许人易于发现和制止,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像技术之类看不见的东西,加盟商即使使用,特许人有时也很无奈,因为没有明显的“赃物”或证据。所以这种对于“隐性”资源的欺诈,常常是防不胜防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特许人企业就没有有效的招数来对付这类加盟商,特许人企业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申请系列专利保护、押金或保证金制度、健全退盟程序等系列制度等。
违反特许人的统一化规定
比如有的加盟商私自提供非特许人体系内规定的产品或服务,私自改变价格,私自改变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私自从非指定供应商处进货等。这些都会对特许人的品牌和利益有巨大的损害。
据相关媒体报道,2006年初,全球最大的国际钻石加工贸易公司——欧陆之星,斥资1亿美元收购江苏省最大的珠宝零售公司——通灵翠钻有限公司85%的股权,组建了外资控股公司——通灵珠宝,并在中国大力发展欧陆之星旗下的比利时品牌——TESIRO专卖店。当时欧陆之星曾对外宣布,将会在3年之内在中国市场开设300多家TESIRO专卖店,其中75%以上的专卖店将会是特许加盟店。然而,时隔半年,情势急转。2006年9月20日,通灵珠宝公司表示,通灵珠宝半年来也发展了十多家TESIRO特许加盟店,“但是,由于特许加盟店发展计划的效果并没有达到当初的预期,今后通灵珠宝不打算再发展特许加盟店了”。通灵珠宝的负责人解释的原因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加盟商私自乱打折,扰乱了TESIRO的价格体系,或者有些加盟商销售其他品牌的“私货”,有些加盟商在售后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也很不规范……会给TESIRO品牌带来损害。在珠宝业放弃或收缩加盟的并非只有通灵珠宝一家,其他许多主流品牌也都采取了类似做法,比如恒信集团的子品牌——IDO婚戒专卖店体系、周大福等,他们所解释的共同原因之一就是“对特许加盟店的终端控制难度较大”。
解决这种问题的关键除了加强或明或暗、直接或间接的各种督导之外,还应配合强大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以严格限制加盟商的自作主张的行为。同时,作为特许人企业,也应设身处地地从加盟商的角度考虑,分析他们之所以会甘冒被惩罚的风险而违反统一化规定的根本原因(比如,加盟商之所以不去“统一”,还可能是因为盟主自身的不合理安排导致的,因为如果盟主的规定不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没有科学地进行本土化,供货不及时,货物的质量和价格比加盟商自己进货要不经济,总部的营销措施跟不上等等,那么,加盟商自然就会不愿意“统一”了),然后对症下药,从本源上解决问题。
特许人为加盟商的过错埋单
在实际生活中,不但特许人会圈钱后“失踪”,加盟商会同样玩“失踪”。据媒体报道,2005年5月,沈阳一家药店加盟商突然失踪,闻讯而来的几十名供货商要债无门,便将“矛头”直指其连锁总部,令总部措手不及,最终总部不得不为几十万元的货款“埋单”。像这种因加盟商的责任而使总部为其埋单的现象并不少见。
2007年真锅咖啡上海百联店的“吊模斩客”事件一度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一名瑞典游客被该咖啡店雇的两名女孩宰客杀手黑了近5000元,这个事件经过媒体的曝光和系列跟踪报道,严重影响了真锅咖啡的公司形象,这也是加盟店出问题而殃及总部的典型案例之一。
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加盟店与盟主企业间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以及存在多少连带责任,所以盟主企业在遇到加盟店发生事故时,并不能明确地、肯定地逃避一定的责任。作为盟主来讲,加强对于加盟商的日常监控、在合同上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保证金和押金制度等都会有助于防止这种事件的发生或减少事件发生后的损失。
事实上,有些地区的一些做法也很值得借鉴,比如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真锅咖啡上海百联店的“吊模斩客”事件之后,于2008年2月份出台规定,凡是上海市面上的连锁企业特许加盟店,必须在其牌匾上标示“加盟”字样,并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篇幅标明加盟者的合法名称。这样的话,如果是加盟商出了问题,那么盟主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企业和直营店的“株连”度。
当然,上述的几个例子只是在加盟商欺诈中比较常见的,而事实上的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方式还多的是,花样和招式也会层出不穷。这些欺诈实际上也正是特许经营这种模式的弊端所在,正是许多品牌和企业不敢采取或继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模式都是有利有弊的,真正的成功者都是善于扬长避短的,因噎废食的做法是愚蠢的短见者所为,所以,我们既不能因为一些特许人欺诈的丑闻就不敢通过加盟的方式来创业,也不能因为一些加盟商的欺诈行为就彻底否定特许经营这种商业利器。
有效地避免来自加盟商的欺诈
作为特许人而言,应如何有效地避免来自加盟商的欺诈呢?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1.认识和了解加盟商的欺诈现象
这是一个前提和基础,因为如果特许人连加盟商欺诈的手法都搞不清楚,甚至意识不到还有加盟商欺诈的现象存在,那么,特许人企业想避免这种来自加盟商的欺诈就几乎是不可能的。
2.防、打并举,以防为主
毕竟,对于已经出现的加盟商欺诈事件,特许人多少都会承受些损失,虽然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但有时候的情况却是船到江心补漏迟。所以,在防、打相比之中,还是防为上策,打为下策和不得已之举。
3.与时俱进
如同学生考试作弊的手法不断“与时俱进”一样,加盟商的欺诈手法也会不断更新,所以特许人应经常有意识地去学习、研究加盟商的欺诈手段,并不断地完善自己的防、打意识和能力,这样才能将防、打欺诈的范围扩大到尽量全的领域。
4.准备一份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配套的特许经营辅助合同
尽量地在合同里事先预见来自加盟商的尽可能多的欺诈,并规定好严厉的预防、中断和惩罚措施。同时,一系列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也是在日后加盟商实施欺诈时,特许人用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5.全程地防、打欺诈
这指的是特许人的防、打加盟商的欺诈工作是长期的,要从选择加盟商、签约的时候,一直到加盟商结束加盟后的若干年内,始终坚持对加盟商欺诈的防、打措施。粗略地讲,特许人可以分作三个不同的阶段来进行不同重点的防、打欺诈,亦即签约前、特许中和退盟后这三个阶段。
6.全员防、打欺诈
虽然特许人可以委派专人来专门负责对于加盟商欺诈的防、打,但还是应通过建设一定的机制的方法,发动尽可能多的人员来实施“全民”防、打,比如作为兼职的防、打欺诈的人员可以有特许经营体系的股东,总部的全体员工,顾客,加盟商,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7.建立加盟商信用档案
为每个加盟商建立一个单独的终生信用档案,此档案可作为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加签特许经营合同、安排督导计划、终止特许经营合同、起诉加盟商等的依据,也可为该加盟商的可能欺诈的发生提供预警。
为了减少加盟商的欺诈,塑造良好的市场秩序,除了特许人的努力以及加盟商的自律之外,政府和相关方面也要做出努力,比如:
1.法律法规上,既要对加盟商、投资人进行保护,也要保护特许人的利益,因为特许人也可能是受害者。
2.媒体宣传上,不能只是一味地报道特许人的欺诈,从而形成舆论导向的一边倒,而是应同时报道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并使社会大众明白,特许经营中的欺诈并不是只有特许人会干,加盟商同样也会实施欺诈。
3.学术界、企业界都应把特许经营欺诈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来对待,不仅要研究特许人的欺诈,还应研究加盟商的欺诈,当然还有特许经营市场中的其余欺诈。
4.政府有关部门,比如商务部等部门组织的打假活动,不能只打实施欺诈的特许人,还要打实施欺诈的加盟商。
5.除了特许经营协会外,中国还应成立专门的加盟商协会,加盟商协会应积极开展行业自律。
最后,再强调一遍:加盟商也会欺诈!(编辑/张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