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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起诉便宜主义的各国立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认为: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适宜时,可以撤回公诉。撤回公诉是公诉机关的公诉变更权权能之一。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也在从事撤回公诉的司法实践。但是,从诉讼规范化和诉讼制度合理化的要求出发,我国的撤回公诉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