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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是否同时诱发早产,对16例妊娠28~36周间胎膜早破孕妇用>10mg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者进行了回顾性比较研究。对照组选用同期16例可比性较好,未行促胎肺成熟处理的胎膜早破孕妇。结果用药组孕妇在用地塞米松处置后的24-48小时内,诸早产指标皆低于对照组(P>0.05).表明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不增加早产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