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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们可以充分挖掘各自的性潜力,但需要双方的努力与配合……
男女之间的性结合,不仅创造了生命,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人间无与伦比的美和快乐。不过,婚姻固然为男女双方的性要求提供了满足的可靠性,但是现实的婚姻生活中,夫妻间性的满足程度却是大相径庭的。如果夫妻生活中因一些主观和客观等诸因素的影响,致使夫妻中的某一方的性欲望得不到满足,那么,婚姻提供给夫妻的“性满足的可靠性”就会发生动摇,而性不满足导致的性冲突就会给男欢女爱的浪漫情欲罩上浓重的阴霾。
案例一:性迁就的冲突现象
怡静的先生陈祥是一个公司的小头头,因头脑灵活,人缘又好,生意做得特顺手。快40岁的人,身体却保养得很好,看上去要比怡静年轻四五岁呢。
人们常说:男人有钱就变坏。怡静为了防患于未然,从各方面对陈祥悉心体贴照顾,尤其在性生活中更是“兢兢业业”——她不想因为自己在性生活上不能满足老公的要求而成为陈祥感情“走私”的借口。所以,对于陈祥每周三四次的做爱要求,怡静尽管有点受不了也强忍着。有时为了博得陈祥的欢喜,装着很投入的样子,配合陈祥达到性快乐的顶峰,而她自己却疲惫地躺在老公身旁强颜欢笑。
有一次,陈祥在外面应酬回来,带着醉意要与她做爱。她像往常一样很温柔地倒在他的怀里任他疯狂。也许是陈祥饮酒以后很兴奋,他这次做爱不但力度大,而且持续了很长时间。由于最终没能达到高潮,稍停,他又不甘心地爬上她的身体。如此这样经过三四个回合的折腾,怡静原本就没有多少欲望,身体内越来越干涩,一种难言的不适感觉和微疼就像星星之火燃烧起来。然而,陈祥在顽强“奋斗”中根本没有察觉到怡静的身体、生理和表情变化。当陈祥再次振作起来又准备再接再厉,对怡静发起新一轮“冲锋”时,怡静实在难以忍受陈祥的这种近乎“摧残”的方式,终于对他提出抗议,拒绝他的再次“侵犯”。从此,夫妻性生活陷入痛苦之中。
专家评析:
现实生活中,性生活配合得再默契的夫妻,也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性欲望差异。当一方性欲望很强而另一方却希望一周或更长时间一次时,如何科学地调整这种正常的夫妻性欲望差异,有待于夫妻在长期的性生活实践中摸索、总结、掌握、调整。
然而,有一些夫妻像怡静一样,为了满足性欲望强烈一方的性要求,不是采取科学的方法调整,而是违背生理与心理的意愿,以个人的忍辱负重来换取对方的性快乐,久而久之,当身体实在适应不了心理和生理的要求时,迁就难以为续,欺骗不能再存在,便从不满、怨愤、愠怒发展到性反抗。
案例二:性分歧的冲突现象
美玲出身于书香门第,从小接受正统思想的教育,知书达理,矜持娴雅。在与先生杨彬做爱时,也少有浪漫、疯狂、放肆的“镜头”。一次,杨彬与美玲依偎着看电视,只见屏幕上一对罗曼蒂克的情人在粉红色的灯光下,双方赤裸着上半身,正在温情蜜意、风情无限地调情做爱。
看着电视中的镜头杨彬特想浪漫一回。他激情满怀地抱起美玲走进卧室,美玲心领神会杨彬的“不轨图谋”。于是,伸手关掉灯,解带宽衣。这时,杨彬却又伸手打开柔黄色的壁灯。美玲见杨彬正“色迷迷”地欣赏着她,便满脸羞涩地抛给杨彬一个媚眼,又关掉了壁灯。杨彬接着再次打开壁灯。美玲不高兴了,略显愠色地又一次熄灭壁灯。不幸得很,双方在反反复复地关开壁灯的过程中,最终将一个浪漫的销魂之夜给搅“黄”了,性冲突油然而生。
专家评析:
按说美玲与杨彬的性冲突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他们平时注意加强性意识的交流与探讨,沟通思想,在日常生活的潜移默化中相互“改造”,更新观念,达成新的共识。或者,杨彬在选择一种新的做爱方式或氛围时,事先与美玲沟通一下,让她在未行事之前从心理上就有一个思想准备,说不定她还能够成全杨彬的做爱“新花招”。
观念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每对夫妻在做爱方面发生意见分歧时,要想让伴侣接受你的意见就要用耐心去鼓动、说服、感化,切忌将你的意见强加于你的伴侣,否则就会出现像美玲与杨彬夫妻那样的性冲突。
案例三:性统治的冲突现象
李明生性内向憨厚,做事慢条斯理。
妻子莲花在家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养成了大小姐的坏脾气,遇事喜欢自以为是,不依不饶。
他们二人结婚后,莲花成了家里的“领导”。事事得尊重她的意见,时时得围绕着她转。新婚之初,也许是两个新人欲望澎湃,热情、激情挥洒不尽,性生活倒也和谐、快乐。然而,自从莲花生了小孩后,情势急转直下。她对性生活显然没有先前那样“性”趣盎然了。
她的这一变化,对于李明可就惨了。他尽量压抑着自己激情勃发的欲望,每周只向莲花提一次做爱的要求。然而,对于这样一个正处于精力旺盛、欲望高涨的黄金年代的正常男人的要求,李明也还要看莲花的脸色行事。她没有兴趣时,压根儿就不允许李明对她“动手动脚”,当然更不要说提出求欢的要求。假如她一时“性”致勃勃,她则不管李明“死活”,极尽女人诱惑风情、缠绵温柔之能事,让他淋漓尽致地释放一次能量,如醉如痴地“过把瘾”。
在这种不平等的性生活中,李明忍气吞声地与莲花尽力协调着性生活的关系。可是,莲花根本就没有“悔过”的意思,她依然对李明行使着支配的权力。李明在极度痛苦中,由对莲花情感的失望,发展为性欲望的“阳痿”。
而莲花却逐渐开始怀疑李明是不是在外“泡妞”或养情人?要不然,他怎么会对老婆的投怀送抱不领情呢?
专家评析:
性生活中,无论哪一方有这种性统治的毛病,都会使另一半成为被动体,而不能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能表露丰富的情感。而且,常由统治一方提出性要求,选择性交体位,性交中一旦自己性欲望满足后,不征求对方的意见,便匆匆结束,而导致另一方对性生活渐渐冷漠,久而久之,便会发生性冲突。
夫妻之间,性生活是不能存在性统治的,应彼此尊重对方的意见,因为性生活是两个人的事,夫妻各自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就是说既有享受性生活乐趣的权利,也有给对方带来快乐的义务,性权利和性义务应该是统一的。从性生活的质量来讲,没有夫妻间密切的配合,只是“烧火棍一头热”,是很难取得理想的性爱效果的。
夫妻性冲突还有种种
性生活是男女之间情感升腾到顶峰的必然结果,对性情中之男女充满着无限的诱惑。然而在性生活中许多夫妻的做爱方式和技巧刻板、蹩脚,缺乏浪漫、激动、诱情、煽情的氛围刺激,长此以往,双方都会感到做爱乏味,尤其是许多男子对女子在性活动过程中完全处于麻木任凭处置的狀态不满,从而引起性冲突。男人希望妻子在做爱时能表示出热情、主动、媚态,还渴望她能在语言上有所表示。也有些人抱怨对方性技巧太差,造成自己不舒适和缺乏快感,抱怨对方只是机械的性行为而不是感情性行为,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性技艺的不满均可能造成性冲突。
有些夫妻在性生活中,一方对性要求过高,很容易引起另一方的不满。譬如,有一对夫妻,丈夫在长期的“一贯制”的做爱方式中颇感单调乏味。于是,按照有关书中的体位方式要求妻子采用“背后位”做爱,可是,妻子却坚决反对,她认为这种做爱方式颇似动物交配的方式,让人接受不了。性冲突出现了。
也有些夫妻,一方会对某种方式特别“钟情”,而另一方会对另一种做爱方式格外“青睐”。他(她)认为如果伴侣每次做爱时能采取他(她)喜欢的方式,往往能获得较大的快感。然而,假如在做爱时一方坚持以满足自己快感的性交姿势,而另一方却接受不了,于是美妙的性生活“短路”,便产生性生活方式上的性冲突。
还有些夫妻中的一方希望另一方以自己追求的性欲满足程度来进行性生活,另一方达不到时或者不愿这么做时,便产生性冲突。更有甚者,一方追求性生活的疯狂和快感,要求另一方同时摆动,而另一方受思想意识、文化观念、生活习惯、脾性、身体健康等因素影响,不愿进行同步摆动,这时也会造成性不满而引起性冲突。
性冲突的双方都不能说有错,关键还在于沟通思想。观念和认识上不同步,选择性生活方式自然难统一。此外,无限的过高要求,对性生活并无益处,理想的境界是一种适中的状态。情侣们可以充分挖掘各自的性潜力,但需要双方的努力与配合。如果一方强求另一方,结局是不会圆满的。
男女之间的性结合,不仅创造了生命,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人间无与伦比的美和快乐。不过,婚姻固然为男女双方的性要求提供了满足的可靠性,但是现实的婚姻生活中,夫妻间性的满足程度却是大相径庭的。如果夫妻生活中因一些主观和客观等诸因素的影响,致使夫妻中的某一方的性欲望得不到满足,那么,婚姻提供给夫妻的“性满足的可靠性”就会发生动摇,而性不满足导致的性冲突就会给男欢女爱的浪漫情欲罩上浓重的阴霾。
案例一:性迁就的冲突现象
怡静的先生陈祥是一个公司的小头头,因头脑灵活,人缘又好,生意做得特顺手。快40岁的人,身体却保养得很好,看上去要比怡静年轻四五岁呢。
人们常说:男人有钱就变坏。怡静为了防患于未然,从各方面对陈祥悉心体贴照顾,尤其在性生活中更是“兢兢业业”——她不想因为自己在性生活上不能满足老公的要求而成为陈祥感情“走私”的借口。所以,对于陈祥每周三四次的做爱要求,怡静尽管有点受不了也强忍着。有时为了博得陈祥的欢喜,装着很投入的样子,配合陈祥达到性快乐的顶峰,而她自己却疲惫地躺在老公身旁强颜欢笑。
有一次,陈祥在外面应酬回来,带着醉意要与她做爱。她像往常一样很温柔地倒在他的怀里任他疯狂。也许是陈祥饮酒以后很兴奋,他这次做爱不但力度大,而且持续了很长时间。由于最终没能达到高潮,稍停,他又不甘心地爬上她的身体。如此这样经过三四个回合的折腾,怡静原本就没有多少欲望,身体内越来越干涩,一种难言的不适感觉和微疼就像星星之火燃烧起来。然而,陈祥在顽强“奋斗”中根本没有察觉到怡静的身体、生理和表情变化。当陈祥再次振作起来又准备再接再厉,对怡静发起新一轮“冲锋”时,怡静实在难以忍受陈祥的这种近乎“摧残”的方式,终于对他提出抗议,拒绝他的再次“侵犯”。从此,夫妻性生活陷入痛苦之中。
专家评析:
现实生活中,性生活配合得再默契的夫妻,也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性欲望差异。当一方性欲望很强而另一方却希望一周或更长时间一次时,如何科学地调整这种正常的夫妻性欲望差异,有待于夫妻在长期的性生活实践中摸索、总结、掌握、调整。
然而,有一些夫妻像怡静一样,为了满足性欲望强烈一方的性要求,不是采取科学的方法调整,而是违背生理与心理的意愿,以个人的忍辱负重来换取对方的性快乐,久而久之,当身体实在适应不了心理和生理的要求时,迁就难以为续,欺骗不能再存在,便从不满、怨愤、愠怒发展到性反抗。
案例二:性分歧的冲突现象
美玲出身于书香门第,从小接受正统思想的教育,知书达理,矜持娴雅。在与先生杨彬做爱时,也少有浪漫、疯狂、放肆的“镜头”。一次,杨彬与美玲依偎着看电视,只见屏幕上一对罗曼蒂克的情人在粉红色的灯光下,双方赤裸着上半身,正在温情蜜意、风情无限地调情做爱。
看着电视中的镜头杨彬特想浪漫一回。他激情满怀地抱起美玲走进卧室,美玲心领神会杨彬的“不轨图谋”。于是,伸手关掉灯,解带宽衣。这时,杨彬却又伸手打开柔黄色的壁灯。美玲见杨彬正“色迷迷”地欣赏着她,便满脸羞涩地抛给杨彬一个媚眼,又关掉了壁灯。杨彬接着再次打开壁灯。美玲不高兴了,略显愠色地又一次熄灭壁灯。不幸得很,双方在反反复复地关开壁灯的过程中,最终将一个浪漫的销魂之夜给搅“黄”了,性冲突油然而生。
专家评析:
按说美玲与杨彬的性冲突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他们平时注意加强性意识的交流与探讨,沟通思想,在日常生活的潜移默化中相互“改造”,更新观念,达成新的共识。或者,杨彬在选择一种新的做爱方式或氛围时,事先与美玲沟通一下,让她在未行事之前从心理上就有一个思想准备,说不定她还能够成全杨彬的做爱“新花招”。
观念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每对夫妻在做爱方面发生意见分歧时,要想让伴侣接受你的意见就要用耐心去鼓动、说服、感化,切忌将你的意见强加于你的伴侣,否则就会出现像美玲与杨彬夫妻那样的性冲突。
案例三:性统治的冲突现象
李明生性内向憨厚,做事慢条斯理。
妻子莲花在家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养成了大小姐的坏脾气,遇事喜欢自以为是,不依不饶。
他们二人结婚后,莲花成了家里的“领导”。事事得尊重她的意见,时时得围绕着她转。新婚之初,也许是两个新人欲望澎湃,热情、激情挥洒不尽,性生活倒也和谐、快乐。然而,自从莲花生了小孩后,情势急转直下。她对性生活显然没有先前那样“性”趣盎然了。
她的这一变化,对于李明可就惨了。他尽量压抑着自己激情勃发的欲望,每周只向莲花提一次做爱的要求。然而,对于这样一个正处于精力旺盛、欲望高涨的黄金年代的正常男人的要求,李明也还要看莲花的脸色行事。她没有兴趣时,压根儿就不允许李明对她“动手动脚”,当然更不要说提出求欢的要求。假如她一时“性”致勃勃,她则不管李明“死活”,极尽女人诱惑风情、缠绵温柔之能事,让他淋漓尽致地释放一次能量,如醉如痴地“过把瘾”。
在这种不平等的性生活中,李明忍气吞声地与莲花尽力协调着性生活的关系。可是,莲花根本就没有“悔过”的意思,她依然对李明行使着支配的权力。李明在极度痛苦中,由对莲花情感的失望,发展为性欲望的“阳痿”。
而莲花却逐渐开始怀疑李明是不是在外“泡妞”或养情人?要不然,他怎么会对老婆的投怀送抱不领情呢?
专家评析:
性生活中,无论哪一方有这种性统治的毛病,都会使另一半成为被动体,而不能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能表露丰富的情感。而且,常由统治一方提出性要求,选择性交体位,性交中一旦自己性欲望满足后,不征求对方的意见,便匆匆结束,而导致另一方对性生活渐渐冷漠,久而久之,便会发生性冲突。
夫妻之间,性生活是不能存在性统治的,应彼此尊重对方的意见,因为性生活是两个人的事,夫妻各自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就是说既有享受性生活乐趣的权利,也有给对方带来快乐的义务,性权利和性义务应该是统一的。从性生活的质量来讲,没有夫妻间密切的配合,只是“烧火棍一头热”,是很难取得理想的性爱效果的。
夫妻性冲突还有种种
性生活是男女之间情感升腾到顶峰的必然结果,对性情中之男女充满着无限的诱惑。然而在性生活中许多夫妻的做爱方式和技巧刻板、蹩脚,缺乏浪漫、激动、诱情、煽情的氛围刺激,长此以往,双方都会感到做爱乏味,尤其是许多男子对女子在性活动过程中完全处于麻木任凭处置的狀态不满,从而引起性冲突。男人希望妻子在做爱时能表示出热情、主动、媚态,还渴望她能在语言上有所表示。也有些人抱怨对方性技巧太差,造成自己不舒适和缺乏快感,抱怨对方只是机械的性行为而不是感情性行为,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性技艺的不满均可能造成性冲突。
有些夫妻在性生活中,一方对性要求过高,很容易引起另一方的不满。譬如,有一对夫妻,丈夫在长期的“一贯制”的做爱方式中颇感单调乏味。于是,按照有关书中的体位方式要求妻子采用“背后位”做爱,可是,妻子却坚决反对,她认为这种做爱方式颇似动物交配的方式,让人接受不了。性冲突出现了。
也有些夫妻,一方会对某种方式特别“钟情”,而另一方会对另一种做爱方式格外“青睐”。他(她)认为如果伴侣每次做爱时能采取他(她)喜欢的方式,往往能获得较大的快感。然而,假如在做爱时一方坚持以满足自己快感的性交姿势,而另一方却接受不了,于是美妙的性生活“短路”,便产生性生活方式上的性冲突。
还有些夫妻中的一方希望另一方以自己追求的性欲满足程度来进行性生活,另一方达不到时或者不愿这么做时,便产生性冲突。更有甚者,一方追求性生活的疯狂和快感,要求另一方同时摆动,而另一方受思想意识、文化观念、生活习惯、脾性、身体健康等因素影响,不愿进行同步摆动,这时也会造成性不满而引起性冲突。
性冲突的双方都不能说有错,关键还在于沟通思想。观念和认识上不同步,选择性生活方式自然难统一。此外,无限的过高要求,对性生活并无益处,理想的境界是一种适中的状态。情侣们可以充分挖掘各自的性潜力,但需要双方的努力与配合。如果一方强求另一方,结局是不会圆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