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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五七年第一期"政法研究"讨论栏中,发表了丁书斋同志的"我国刑事立法中,是否还要采用‘死缓’制度"一文,我不同意丁书斋同志的意见,下面再谈淡我的一些粗浅看法:丁书斋同志认为应该取消死缓制度的理由是:"按照目前我国进一步实行宽大政策的精种,那些过去适用‘死缓’的反革命分子就都成为适用长期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罚的对象了,因此,‘死缓’制度已经没有继续采用的实际意义了"。丁同志把进一步实行宽大政策领会成在适用刑罚上的降极(因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