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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12月4日,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成了WTO/TBT通报。目前,对在通报期间收到的几个国家的评议意见的答复工作也已经结束,相关部委正在进行《办法》出台的最后准备工作。回顾《办法》的立法过程,笔者作为参与制定这部部门规章者之一,感触良多,归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