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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税收而言,非税收入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使用的是“预算外资金”的称谓。在国家正式文件里,最早出现“非税收入”一词是在2001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其后,2003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第一次对“非税收入”概念作了较明确的界定,即“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