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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由于当时的历史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中华法系宣告解体,我国从西方“移植”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这就导致了现今中国法学与传统中国文化的不协调,造就了我国法学方法论先天的缺失。并且在中国,法律被视为工具,这与西方将法律作为一种价值和观念载体的思想学术的观念是不同的,而这也就必然导致了我国对法律思维培养的欠缺。本文通过对法律思维的思考,以期对法律思维的树立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