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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评定工作由各级人才办、农业部门和科协具体负责,具体分工是怎样的?
答: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评定工作,由各级人才办、农业部门和科协联合组织实施,共同成立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各级科协。各级人才办主要负责政策把握、宣传发动及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等推动指导性工作。农业部门的主要任务是遴选专家,成立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能力评定委员会,兑现支持获得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的各项农业政策等专业性工作。科协的具体工作是做好宣传指导,组织申报,接受并审理申报材料,组织评定委员会开展评定工作,公示评定结果,办理发放证书,督导规范所评定的农民专业技能资质的正确使用等事务性工作。
问:具体的申报条件是什么呢?
答:农民专业技能的评定以解决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实际生产经营效益和社会服务效益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学历和专业资历。所有参加评定的农业从业人员应具有所从事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非农专业学历(含初中学历及无学历)申报人员应获得绿色证书或参加过县级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本专业系统性教育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问:高级农技师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1.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项:
(1)大专及大专以上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2年以上,取得中级农技师资格5年以上;大专及大专以上非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4年以上,取得中级农技师资格5年以上。
(2)中专、职高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6年以上,取得中级农技师资格5年以上;高中(含中专、职高)非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8年以上,取得中级农技师资格5年以上。
(3)初中学历或无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25年以上,取得中级农技师资格5年以上。
2.具备下列技术能力、业绩标准之一项:
(1)系统精确地掌握某专项生产的技术和管理流程,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管理经验,是县域内某项专业生产的著名行家里手。所从事的技术工作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2)能够独立地设计某项生产的技术规范,制定其技术工作方案。能够组织开展县域内的专项技术的推广普及活动,在普遍提高本县农民某项生产技能方面效果显著,在全县某项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方面贡献突出。能够指导中、初级农技师开展技术工作,并帮助其有效解决生产和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3)精通某项专业技术,能够自主开展科技试验,有自己研发的品种或专利技术。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够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在丰富品种、创新技术等方面取得过县域内的开拓性成果。
(4)本人所从事的专项生产经营在县域内规模大,效益高,能够有效带动和服务周边广大农户共同发展专项生产,成为县域内某著名专项商品产区的核心生产大户。近三年年均生产经营收入是当地普通农户年均生产经营收入的3倍以上。
问:中级农技师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1.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项:
(1)大专及大专以上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6年以上,取得初级农技师资格4年以上;大专及大专以上非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8年以上,取得初级农技师资格4年以上。
(2)中专、职高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0年以上,取得初级农技师资格4年以上;高中(含中专、职高)非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2年以上,取得初级农技师资格4年以上。
(3)初中学历或无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8年以上,取得初级农技师资格4年以上。
答: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评定工作,由各级人才办、农业部门和科协联合组织实施,共同成立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各级科协。各级人才办主要负责政策把握、宣传发动及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等推动指导性工作。农业部门的主要任务是遴选专家,成立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能力评定委员会,兑现支持获得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的各项农业政策等专业性工作。科协的具体工作是做好宣传指导,组织申报,接受并审理申报材料,组织评定委员会开展评定工作,公示评定结果,办理发放证书,督导规范所评定的农民专业技能资质的正确使用等事务性工作。
问:具体的申报条件是什么呢?
答:农民专业技能的评定以解决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实际生产经营效益和社会服务效益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学历和专业资历。所有参加评定的农业从业人员应具有所从事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非农专业学历(含初中学历及无学历)申报人员应获得绿色证书或参加过县级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本专业系统性教育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问:高级农技师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1.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项:
(1)大专及大专以上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2年以上,取得中级农技师资格5年以上;大专及大专以上非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4年以上,取得中级农技师资格5年以上。
(2)中专、职高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6年以上,取得中级农技师资格5年以上;高中(含中专、职高)非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8年以上,取得中级农技师资格5年以上。
(3)初中学历或无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25年以上,取得中级农技师资格5年以上。
2.具备下列技术能力、业绩标准之一项:
(1)系统精确地掌握某专项生产的技术和管理流程,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管理经验,是县域内某项专业生产的著名行家里手。所从事的技术工作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2)能够独立地设计某项生产的技术规范,制定其技术工作方案。能够组织开展县域内的专项技术的推广普及活动,在普遍提高本县农民某项生产技能方面效果显著,在全县某项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方面贡献突出。能够指导中、初级农技师开展技术工作,并帮助其有效解决生产和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3)精通某项专业技术,能够自主开展科技试验,有自己研发的品种或专利技术。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够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在丰富品种、创新技术等方面取得过县域内的开拓性成果。
(4)本人所从事的专项生产经营在县域内规模大,效益高,能够有效带动和服务周边广大农户共同发展专项生产,成为县域内某著名专项商品产区的核心生产大户。近三年年均生产经营收入是当地普通农户年均生产经营收入的3倍以上。
问:中级农技师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1.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项:
(1)大专及大专以上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6年以上,取得初级农技师资格4年以上;大专及大专以上非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8年以上,取得初级农技师资格4年以上。
(2)中专、职高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0年以上,取得初级农技师资格4年以上;高中(含中专、职高)非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2年以上,取得初级农技师资格4年以上。
(3)初中学历或无学历,从事本专业生产18年以上,取得初级农技师资格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