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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自1984年在全市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解决农村社会矛盾、解决三农问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农民素质。建立了村民委员会,落实村民自治制度,探索和实践“四个民主”,农民的法制意识、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理念和能力都明显增强。面对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应进一步探索村民自治实现的途径.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