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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文件一一《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
“当前,我国军工集团军民品的比重大概是3:7,军品占30%,民品占70%。民品中,军工高技术产业的占比在逐步提升,已经超过了50%,未来我们要把军工高技术产业的占比提高到整个军工经济总量的50%。”在对《意见》解读时,国家国防科工局总工程师龙红山表示,军工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稳增长越来越重要。
他表示,国防科工局将围绕《意见》提出的七大方面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
据悉,《意见》中的许多政策措施正在同步启动和推进。而国防科工局也将修订2008年出台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把目录中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扩大社会资本参与的范围。
深度融合打破军民界限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涵盖了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等多个行业,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脊梁,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提升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水平、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阶段性的成果。首先,“民参军”层级已经由一般配套产品向总体和分系统提升,而且一些民营企业在微小型、无人系统、微纳米等前沿领域也逐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军民资源共享不断深入。截至目前,国家已经向社会开放了3000多项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一大批军民技术和产品实现双向互动。与此同时,军民融合重大工程也取得了成果,如大飞机C919实现首飞,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两机专项、高温气冷堆、“蛟龙号”载人潜水器也实现了重大的突破等。
可以说,我国的军民融合已由初步融合进入了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但在思想认识、组织管理、运行机制、政策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和障碍,“主要表现在顶层统筹不够、军工开放不够、资源共享不够、成果转化不够。”龙红山说。
为了进一步降低“民参军”门槛、破除“军转民”的障碍,他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实施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面向全社会重新规划和布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进一步打破军民界限,不分所有制,对全社会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分类管理,真正实现同等能力同等对待;引导军工单位逐步培育市场,将一些配套任务更多交给民口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去承担。
“未来,我们将推动系统集成商、专业承包商、市场供应商这‘三商’的体系建设,制定总体单位开展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竞争性采购的规则,同时,规范军工集团公司对民口,包括民营企业的收购行为。另外,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龙红山表示,“需要强调的是,考虑到军品科研生产与一般的产品相比较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所以在技术水平、质量和可靠性、自主可控以及保密等方面会有一些特殊要求。”
引入民资参与军工企业股改
对于如何“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意见》提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修订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科学划分军工企业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控制类别,除战略武器等特殊领域外,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要求的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龙红山表示,在过去一段时间,国防科工局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例如前一段时间的沈飞、哈飞、大连造船厂、武汉造船厂、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等一批重要军工企业的改制上市。过去,我们推动上市主要是停留在配套产品的层面。现在,上述介绍的重点单位都上市了。”
同时,军工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已经开展,目前共有三批试点单位纳入了混改体系中,其总数占到国家混改试点总数的40%,力度比较大。军工集团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范围内有108家上市企业,军工集团的上市资产占比已经从2010年的24.6%提升到了现在的42.3%。如果扣除军工集团代管的事业资产,军工集团的资产上市比例已经超过了50%,和其他央企的比例差不多。
推进股份制改造,也是引入社会资本推进资本层面的军民融合。国防科工局将修订2008年出台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该目录把军工企业分为四大类,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参股,这种分类与世界上的一些军工大国和军工强国基本一致。”龙红山坦言,这次修订,将把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扩大社會资本参与的范围。
据介绍,国防科工局将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混改范围;同时,还将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或者把一部分军工资产引入到上市公司。此外,国防科工局也将进一步完善军工企业上市的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军单位改制重组上市以及上市后的资本运作,细化制定申报的指南等。“围绕怎么申报,我们会专门发布一个指南,为社会资本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高效的投资环境。”
唤醒沉睡成果向民用转化
在长期的武器装备生产过程中,国防科技工业积累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并培养了大批高端人才,同时还为保障科研生产配备了非常先进的仪器设备。
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司长张良瑞坦言,军工产生的先进技术还没有能够充分发展到民用产业,很多的科技成果依然处于沉睡状态,没有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军工集团的高技术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有限。
据介绍,为解决军工科技成果不能转、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国防科工局将开展《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措施的意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建设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对可以向民用企业转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给予适当的后补助,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的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军工技术加速转化利用等。
同时,国防科工局还将继续发展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高技术船舶和军民两用电子信息等典型的军民融合产业: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为方向,在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智能制造等领域积极作为,推动形成具有军工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等。
据悉,国防科工局还将研究设立一批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以重点和典型地区为载体,开展军民融合政策措施先行先试的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当前,我国军工集团军民品的比重大概是3:7,军品占30%,民品占70%。民品中,军工高技术产业的占比在逐步提升,已经超过了50%,未来我们要把军工高技术产业的占比提高到整个军工经济总量的50%。”在对《意见》解读时,国家国防科工局总工程师龙红山表示,军工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稳增长越来越重要。
他表示,国防科工局将围绕《意见》提出的七大方面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
据悉,《意见》中的许多政策措施正在同步启动和推进。而国防科工局也将修订2008年出台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把目录中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扩大社会资本参与的范围。
深度融合打破军民界限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涵盖了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等多个行业,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脊梁,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提升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水平、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阶段性的成果。首先,“民参军”层级已经由一般配套产品向总体和分系统提升,而且一些民营企业在微小型、无人系统、微纳米等前沿领域也逐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军民资源共享不断深入。截至目前,国家已经向社会开放了3000多项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一大批军民技术和产品实现双向互动。与此同时,军民融合重大工程也取得了成果,如大飞机C919实现首飞,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两机专项、高温气冷堆、“蛟龙号”载人潜水器也实现了重大的突破等。
可以说,我国的军民融合已由初步融合进入了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但在思想认识、组织管理、运行机制、政策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和障碍,“主要表现在顶层统筹不够、军工开放不够、资源共享不够、成果转化不够。”龙红山说。
为了进一步降低“民参军”门槛、破除“军转民”的障碍,他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实施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面向全社会重新规划和布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进一步打破军民界限,不分所有制,对全社会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分类管理,真正实现同等能力同等对待;引导军工单位逐步培育市场,将一些配套任务更多交给民口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去承担。
“未来,我们将推动系统集成商、专业承包商、市场供应商这‘三商’的体系建设,制定总体单位开展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竞争性采购的规则,同时,规范军工集团公司对民口,包括民营企业的收购行为。另外,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龙红山表示,“需要强调的是,考虑到军品科研生产与一般的产品相比较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所以在技术水平、质量和可靠性、自主可控以及保密等方面会有一些特殊要求。”
引入民资参与军工企业股改
对于如何“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意见》提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修订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科学划分军工企业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控制类别,除战略武器等特殊领域外,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要求的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龙红山表示,在过去一段时间,国防科工局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例如前一段时间的沈飞、哈飞、大连造船厂、武汉造船厂、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等一批重要军工企业的改制上市。过去,我们推动上市主要是停留在配套产品的层面。现在,上述介绍的重点单位都上市了。”
同时,军工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已经开展,目前共有三批试点单位纳入了混改体系中,其总数占到国家混改试点总数的40%,力度比较大。军工集团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范围内有108家上市企业,军工集团的上市资产占比已经从2010年的24.6%提升到了现在的42.3%。如果扣除军工集团代管的事业资产,军工集团的资产上市比例已经超过了50%,和其他央企的比例差不多。
推进股份制改造,也是引入社会资本推进资本层面的军民融合。国防科工局将修订2008年出台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该目录把军工企业分为四大类,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参股,这种分类与世界上的一些军工大国和军工强国基本一致。”龙红山坦言,这次修订,将把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扩大社會资本参与的范围。
据介绍,国防科工局将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混改范围;同时,还将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或者把一部分军工资产引入到上市公司。此外,国防科工局也将进一步完善军工企业上市的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军单位改制重组上市以及上市后的资本运作,细化制定申报的指南等。“围绕怎么申报,我们会专门发布一个指南,为社会资本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高效的投资环境。”
唤醒沉睡成果向民用转化
在长期的武器装备生产过程中,国防科技工业积累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并培养了大批高端人才,同时还为保障科研生产配备了非常先进的仪器设备。
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司长张良瑞坦言,军工产生的先进技术还没有能够充分发展到民用产业,很多的科技成果依然处于沉睡状态,没有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军工集团的高技术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有限。
据介绍,为解决军工科技成果不能转、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国防科工局将开展《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措施的意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建设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对可以向民用企业转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给予适当的后补助,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的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军工技术加速转化利用等。
同时,国防科工局还将继续发展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高技术船舶和军民两用电子信息等典型的军民融合产业: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为方向,在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智能制造等领域积极作为,推动形成具有军工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等。
据悉,国防科工局还将研究设立一批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以重点和典型地区为载体,开展军民融合政策措施先行先试的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