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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一位县委书记讲述了刚刚发生的一件事:一个大项目要进场施工,可群众不满赔偿标准,组织“护地队”挡路。这位县委书记让副县长调公安维持施工秩序,可公安局回答,应由施工方报警才能出现场。施工方报警后,公安并不是立即行动,而是先彻查项目手续,最后以手续不全、涉嫌违法为由,主动撤离。这位县委书记感叹:“老办法真不灵了,中央不准,下级也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