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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高等院校的经济法学课,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陆续开设的。由于学科设置有限,当时开设经济法学课一般都囊括了经济法、民法的主要内容,实际接受了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纵横统一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施行,上述体系无论与国家立法还是与客观经济实践都出现了许多矛盾,使某些经济法教材处于与法不合,与理不顺,越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