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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煤炭企业一直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支撑,21世纪之初,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煤炭企业的持续发展,煤炭企业也确实在过去的十年间获得了巨大的經济收益,但与此同时煤炭企业也都承担着更大的税收负担。自2012年开始,煤炭企业由于产能过剩和进口煤炭的冲击,经济效益急转直下,但承担的税收费用却并未减少,这种现象使得社会上关于煤炭企业减负的呼声愈来愈高,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制创建时间较早,经历了不同时期的税制的改革和发展,能够协助政府建设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本篇文章主要研究的是新形势下煤炭企业所得税规避的路径和方法。
【关键词】煤炭企业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自1949年建国以来,煤炭工业一直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做出突出的贡献,虽然随着石油、天然气和一系列新型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煤炭的使用率有所下降,但是我国尚其处于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的关键时期,中国一次能源生产与消费比例中煤炭仍然占有70%左右,也可以说发展的能源仍主要依赖于煤炭。因此煤炭企业能否保持健康向上的发展活力,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世纪之初,中国的国有煤炭企业大多处于亏损状态,私有制煤矿又多是无序生产,为了使煤炭市场步入正轨,国家出台了若干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借此东风,煤炭企业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和抬高煤炭价格以谋求经济效益的提升,直接在会计上反映为成本过低、利润高涨,自此迎来了长达十年的黄金发展期,山西煤老板路人兼知。但是在高额的利润的光环之下,煤炭企业繁复的税负,加之地方政府的煤矿维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衰老期转产费等近十多种的超额税费却难以引起重视。直至2011年11月煤炭企业利润开始走下坡路,在产能过剩市场需求难以满足煤炭企业发展的情况下,过重的税负影响了企业的向上的动力,阻碍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进程,国内关于煤炭企业税收减负的呼声又日渐多起来。煤炭企业资源税不降反升时,煤炭企业要想在疲软的市场环境下仍保持稳定发展,应尽可能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在“开源”途径受阻的情况下,争取通过合理避税达到“节流”的目的。特别在2008年新的所得税税法颁布之后,新税法较好地划分了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各自包含的地域范围和税收调整空间,体现了所得税法的规范性和公平性。这也为煤炭企业合理规避所得税提供了有利条件。
2013年,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销售价格持续走低,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来明显下降,应将节税的重点放在扣除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上。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组成包括可控成本和固定成本。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急转直下,但安全费和维简费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并未减少,煤炭企业承担的税费也在逐年增加,煤炭企业管理者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关注成本节约问题,这是因为煤炭集团企业对矿井都实行的是目标成本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企业为了增加利润而努力做到降低成本。但在当前的经济大环境下,煤炭企业账面过高的利润导致税负过高,国有煤炭企业也是勉强支持,更遑论私营企业。
对于煤炭生产企业而言,采用合法合理的节税方法降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就能为企业摆脱目前资金运作困难的局面提供帮助,以下将煤炭生产企业常用的几种所得税规避方法进行阐述。
一、改善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转变成本管理思路
在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下,大多煤炭生产中的设备开和采的预算都没有经过合理科学的成本核算,只为了完成煤炭集团规定的绩效标准而进行生产活动,企业所得税法中,成本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项目有很大的灵活的调节空间。以煤炭企业中用于的专用设备而言,根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专用设备价款的10%就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但是,对于成本中明细项目的管理并不是减少成本额就是有益于企业的方式,而是要根据企业具体想达到的经营目的而适当的调整成本管理的思路。
二、创建薪酬分配公平,适当提高职工福利
煤炭企业员工的薪酬主要划分为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煤炭行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煤炭企业应考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缴纳,及时缴纳与充分使用各种经费,增加税前扣除,一方面使煤炭企业合理规避的所得税金额有所增加,一方面使员工在企业有了归属感,能够发挥出职工的主观能动性。
三、把握各项辅助法规,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矿井水、煤矸石和炉渣等“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等等。煤炭生产企业应该充分掌握这些优惠政策,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合法避税。山西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允许煤炭企业中的煤矿专项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抵减。通过这些企业所得税可抵扣项目的调整,减少了煤炭企业现金的流出,对企业的资金运转有一定的缓和作用。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年限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一个估计值,它要受到科技发展、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及维护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中煤集团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于煤炭企业生产设备的高损耗性的特点,煤炭企业在划定煤炭企业的折旧年限使一般是要比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要更短。无形资产的摊销主要是研究煤炭企业的采矿权摊销的问题。采矿权摊销主要采用的产量储量法。实际可采储量可能只占到备案储量的70%左右,同时还要按照煤矿的地质条件及实际情况估算回收率,进行测算采矿权摊销标准,即采矿权摊消标准是有资源价款除以可采储量(备案储量*回收率)计算,因此采矿权的摊销也属于加速摊销法。
在煤炭企业采用这些方法进行所得税规避的过程中,由于企业所得税本身涉及到的项目较多,跨越的周期较长,也面临着许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之后,配套的各项法规陆续出台,企业财会人员信息更新速度慢,对于诸多优惠政策认识不足。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得财会和税务人员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企业自身也应该设计一套适用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来防范风险,再者要加强与税务机关联系,通过与税务部门的交流可以尽可能减少征税纳税双方对有关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同,因为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所得税法中某些条例的细节,再加上很多优惠政策、具体条款的运用都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参考文献
[1]彭毅.煤炭企业盈利趋势分析及可持续发展思考[M].中国煤炭经济研究2013文选,2013:173-175.
[2]董银后.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核算问题研究[M].中国煤炭经济研究2013文选,2013:430-434.
[3]北京亚太中研信息咨询公司.中国煤炭价格体系的四大隐患[R].中国煤炭行业深度调查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2013:40.
[4]贾旭华.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的对策[J].中国经贸,2010(12):249.
作者简介:高宏睿(1990-),女,山西朔州人,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实务。
【关键词】煤炭企业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自1949年建国以来,煤炭工业一直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做出突出的贡献,虽然随着石油、天然气和一系列新型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煤炭的使用率有所下降,但是我国尚其处于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的关键时期,中国一次能源生产与消费比例中煤炭仍然占有70%左右,也可以说发展的能源仍主要依赖于煤炭。因此煤炭企业能否保持健康向上的发展活力,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世纪之初,中国的国有煤炭企业大多处于亏损状态,私有制煤矿又多是无序生产,为了使煤炭市场步入正轨,国家出台了若干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借此东风,煤炭企业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和抬高煤炭价格以谋求经济效益的提升,直接在会计上反映为成本过低、利润高涨,自此迎来了长达十年的黄金发展期,山西煤老板路人兼知。但是在高额的利润的光环之下,煤炭企业繁复的税负,加之地方政府的煤矿维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衰老期转产费等近十多种的超额税费却难以引起重视。直至2011年11月煤炭企业利润开始走下坡路,在产能过剩市场需求难以满足煤炭企业发展的情况下,过重的税负影响了企业的向上的动力,阻碍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进程,国内关于煤炭企业税收减负的呼声又日渐多起来。煤炭企业资源税不降反升时,煤炭企业要想在疲软的市场环境下仍保持稳定发展,应尽可能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在“开源”途径受阻的情况下,争取通过合理避税达到“节流”的目的。特别在2008年新的所得税税法颁布之后,新税法较好地划分了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各自包含的地域范围和税收调整空间,体现了所得税法的规范性和公平性。这也为煤炭企业合理规避所得税提供了有利条件。
2013年,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销售价格持续走低,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来明显下降,应将节税的重点放在扣除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上。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组成包括可控成本和固定成本。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急转直下,但安全费和维简费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并未减少,煤炭企业承担的税费也在逐年增加,煤炭企业管理者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关注成本节约问题,这是因为煤炭集团企业对矿井都实行的是目标成本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企业为了增加利润而努力做到降低成本。但在当前的经济大环境下,煤炭企业账面过高的利润导致税负过高,国有煤炭企业也是勉强支持,更遑论私营企业。
对于煤炭生产企业而言,采用合法合理的节税方法降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就能为企业摆脱目前资金运作困难的局面提供帮助,以下将煤炭生产企业常用的几种所得税规避方法进行阐述。
一、改善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转变成本管理思路
在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下,大多煤炭生产中的设备开和采的预算都没有经过合理科学的成本核算,只为了完成煤炭集团规定的绩效标准而进行生产活动,企业所得税法中,成本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项目有很大的灵活的调节空间。以煤炭企业中用于的专用设备而言,根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专用设备价款的10%就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但是,对于成本中明细项目的管理并不是减少成本额就是有益于企业的方式,而是要根据企业具体想达到的经营目的而适当的调整成本管理的思路。
二、创建薪酬分配公平,适当提高职工福利
煤炭企业员工的薪酬主要划分为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煤炭行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煤炭企业应考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缴纳,及时缴纳与充分使用各种经费,增加税前扣除,一方面使煤炭企业合理规避的所得税金额有所增加,一方面使员工在企业有了归属感,能够发挥出职工的主观能动性。
三、把握各项辅助法规,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矿井水、煤矸石和炉渣等“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等等。煤炭生产企业应该充分掌握这些优惠政策,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合法避税。山西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允许煤炭企业中的煤矿专项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抵减。通过这些企业所得税可抵扣项目的调整,减少了煤炭企业现金的流出,对企业的资金运转有一定的缓和作用。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年限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一个估计值,它要受到科技发展、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及维护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中煤集团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于煤炭企业生产设备的高损耗性的特点,煤炭企业在划定煤炭企业的折旧年限使一般是要比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要更短。无形资产的摊销主要是研究煤炭企业的采矿权摊销的问题。采矿权摊销主要采用的产量储量法。实际可采储量可能只占到备案储量的70%左右,同时还要按照煤矿的地质条件及实际情况估算回收率,进行测算采矿权摊销标准,即采矿权摊消标准是有资源价款除以可采储量(备案储量*回收率)计算,因此采矿权的摊销也属于加速摊销法。
在煤炭企业采用这些方法进行所得税规避的过程中,由于企业所得税本身涉及到的项目较多,跨越的周期较长,也面临着许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之后,配套的各项法规陆续出台,企业财会人员信息更新速度慢,对于诸多优惠政策认识不足。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得财会和税务人员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企业自身也应该设计一套适用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来防范风险,再者要加强与税务机关联系,通过与税务部门的交流可以尽可能减少征税纳税双方对有关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同,因为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所得税法中某些条例的细节,再加上很多优惠政策、具体条款的运用都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参考文献
[1]彭毅.煤炭企业盈利趋势分析及可持续发展思考[M].中国煤炭经济研究2013文选,2013:173-175.
[2]董银后.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核算问题研究[M].中国煤炭经济研究2013文选,2013:430-434.
[3]北京亚太中研信息咨询公司.中国煤炭价格体系的四大隐患[R].中国煤炭行业深度调查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2013:40.
[4]贾旭华.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的对策[J].中国经贸,2010(12):249.
作者简介:高宏睿(1990-),女,山西朔州人,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