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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9日,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意见》提出,对于医保基金的监管将延伸到医务人员个人,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对违约情节严重、主观故意性强且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其医保实时结算资格将暂停或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将被拒付。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库特别是药品库、门诊大病疾病库、医务人员数据库等,促进医疗服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使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信息代码,做好信息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