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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农村(礼区)、非公企业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缺乏难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多方努力,楚雄州委近日下发《关于健全完善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村(社区)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经费按全州上年末农村(社区)党员总数人均不少于5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州级财政承担20元,县(市)财政承担不少于30元。据此测算,全州每年新增农村党员教育活动经费近500万元。其中,州级财政每年新增农村党员教育活动经费近197万元;大姚县、南华县农村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人均投入达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