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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安排,为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福建省建设厅于7月7日开始对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开展第二次督查。对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南平、龙岩六市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一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层级指导监督检查情况。二是各地落实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