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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交通基础设施这种典型的公共物品,采用单一的政府供给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建立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供给模式是必然趋势。根据不同交通基础设施的经济特性,明确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范围,分别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方式、政府投资与法人团体运营方式、政府与民间资本共同运作方式以及政府管制下的民间资本运作方式。此外,还可采用ABS、BOT等投融资方式。在投融资管理上,要引入全民参与的项目公共选择机制、全系统的项目综合规划以及全过程的招投标机制等投资管理新机制,以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