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必要性
从国家的宏观政策看,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已成为土地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从2003年初开始,中央加大了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进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应长期坚持的一贯方针。
2.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2.1用地空间组织形式相对落后,结构不合理 许多地方的工业项目用地基本上以传统独立式院落为主,且面积较大。工业规划区块内标准厂房及多层厂房等先进的空间组织形式所占的比例很低,土地空间未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2.2土地闲置现象时有发生,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过低 造成这些问题既有思想上缺乏对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的原因,也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不能有效衔接,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不能有效执行,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的原因。当前,许多地方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和建设必然要用地,包括要占用一部分耕地,而我们的土地尤其耕地又极为稀缺。根本的出路就在于节约集约用地,使有限的土地产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绝不能大手大脚、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不能盲目圈占、破坏浪费耕地。
3.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措施
3.1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超前预测,充分认证,科学划定土地功能区域,使用地空间布局更为合理,引导合理、集约利用土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搞好各项规划衔接。要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并通过规划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努力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共享程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3.2强化用地预审管理,确保节约集约用地 把住用地预审关,可以有效防止用地单位粗放用地,也可以有效遏制部分用地单位存在的圈地倾向。加强用地预审,要设好和把好下面三道关: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对引进的项目,要设好准入关,合理设置用地“门槛”,有选择地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要提高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标准,优先发展单位用地产出率高的产业;严格用地审批。对要求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已经充分消化使用了现有批准的土地,才能安排新的用地指标。对存在闲置土地倾向的用地单位,不报批新的建设用地项目;严格审查用地规模。按照“建设用地双控指标”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非生产用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要相应核减用地面积,并由项目单位重新进行总平图设计。计划、规划和国土部门在项目审批、总平图审查、用地计划安排、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各个环节中,都要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进行严格的审核。
3.3强化土地市场管理,激励节约集约用地 强化土地市场管理,重点是要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增强市场主体用地成本意识,提高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
3.4强化存量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实施厂房加层、改造老厂、内部整理和余缺调剂,引进先进设备,节约生产空间等途径将存量变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鼓励用地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厂区存量土地扩建、新建、翻建标准式多层厂房,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等用地。
3.5强化用地批后管理,督促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对已按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实行年度跟踪检查制度。对用地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直接控制其办理规划及土地相关手续。加强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管理。对在复核验收中发现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投资总额或未如数出资的,不再给项目单位安排,今后发展用地在规定时间内未建成规定建筑面积、达不到规定容积率的,通过暂缓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等措施促使其按规定建设。加强出让合同跟踪管理,防止虚报投资圈地行为。对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甚至长期闲置的土地,通过收取闲置费、协议收回、无偿收回、公开出让等方式予以处置。
综上所述,只有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治土地市场,才能有效防止国土资产流失,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老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好项目有地可用。
1.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必要性
从国家的宏观政策看,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已成为土地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从2003年初开始,中央加大了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进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应长期坚持的一贯方针。
2.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2.1用地空间组织形式相对落后,结构不合理 许多地方的工业项目用地基本上以传统独立式院落为主,且面积较大。工业规划区块内标准厂房及多层厂房等先进的空间组织形式所占的比例很低,土地空间未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2.2土地闲置现象时有发生,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过低 造成这些问题既有思想上缺乏对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的原因,也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不能有效衔接,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不能有效执行,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的原因。当前,许多地方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和建设必然要用地,包括要占用一部分耕地,而我们的土地尤其耕地又极为稀缺。根本的出路就在于节约集约用地,使有限的土地产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绝不能大手大脚、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不能盲目圈占、破坏浪费耕地。
3.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措施
3.1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超前预测,充分认证,科学划定土地功能区域,使用地空间布局更为合理,引导合理、集约利用土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搞好各项规划衔接。要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并通过规划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努力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共享程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3.2强化用地预审管理,确保节约集约用地 把住用地预审关,可以有效防止用地单位粗放用地,也可以有效遏制部分用地单位存在的圈地倾向。加强用地预审,要设好和把好下面三道关: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对引进的项目,要设好准入关,合理设置用地“门槛”,有选择地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要提高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标准,优先发展单位用地产出率高的产业;严格用地审批。对要求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已经充分消化使用了现有批准的土地,才能安排新的用地指标。对存在闲置土地倾向的用地单位,不报批新的建设用地项目;严格审查用地规模。按照“建设用地双控指标”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非生产用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要相应核减用地面积,并由项目单位重新进行总平图设计。计划、规划和国土部门在项目审批、总平图审查、用地计划安排、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各个环节中,都要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进行严格的审核。
3.3强化土地市场管理,激励节约集约用地 强化土地市场管理,重点是要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增强市场主体用地成本意识,提高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
3.4强化存量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实施厂房加层、改造老厂、内部整理和余缺调剂,引进先进设备,节约生产空间等途径将存量变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鼓励用地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厂区存量土地扩建、新建、翻建标准式多层厂房,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等用地。
3.5强化用地批后管理,督促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对已按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实行年度跟踪检查制度。对用地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直接控制其办理规划及土地相关手续。加强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管理。对在复核验收中发现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投资总额或未如数出资的,不再给项目单位安排,今后发展用地在规定时间内未建成规定建筑面积、达不到规定容积率的,通过暂缓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等措施促使其按规定建设。加强出让合同跟踪管理,防止虚报投资圈地行为。对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甚至长期闲置的土地,通过收取闲置费、协议收回、无偿收回、公开出让等方式予以处置。
综上所述,只有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治土地市场,才能有效防止国土资产流失,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老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好项目有地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