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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京津冀发展的新形势下,沧州作为渤海新区发展的主要窗口,在经济日益发展的同时,空气污染问题也格外引人注目,已成为沧州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按照国家提出的京津冀科学发展战略来看,本文以借鉴先进经验,转变发展方式,探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的机制,为建设绿色沧州提出微薄之见。
【关键词】绿色沧州;空气质量;实现路径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中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沧州市的大气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沧州市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因此,为切实改善沧州城市空气质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减少燃煤排放量
结合国务院于2013年9月下发的《大气十条》相关规定,与沧州市现实情况相联系,为减少沧州市燃煤排放量,需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同时,需要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二、減少工业污染,拆除落后产能,削减过剩产能
1.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2.压缩过剩产能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老旧车辆。另外,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3.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
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四、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1.对在建工地和道路扬尘实施严格监管,落实扬尘控制区管理各项工作。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石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2.道路要严格实施路面保洁、洒水降尘制度,城市主要道路达到16小时100%保洁率,加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吸扫和冲刷作业力度。
五、建立监测与预警应急体系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2.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
六、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协力保护环境
1.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2.企业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选择传统产业比较集中的高阳等地,推行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试点县建设。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
3.市民也要贡献出一份力量。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复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 (试行)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1[Z].2003.
[2]张国,林善浪.中国发展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94—96.
[3]王玉庆.当前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几个突出问题[J].求实,2011(4):55—57.
[4]韩乃辉,严汉平.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困境和实现路径[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1):87—90.
[5]刘妙桃.生态城市建设的理性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7).
【关键词】绿色沧州;空气质量;实现路径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中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沧州市的大气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沧州市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因此,为切实改善沧州城市空气质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减少燃煤排放量
结合国务院于2013年9月下发的《大气十条》相关规定,与沧州市现实情况相联系,为减少沧州市燃煤排放量,需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同时,需要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二、減少工业污染,拆除落后产能,削减过剩产能
1.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2.压缩过剩产能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老旧车辆。另外,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3.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
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四、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1.对在建工地和道路扬尘实施严格监管,落实扬尘控制区管理各项工作。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石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2.道路要严格实施路面保洁、洒水降尘制度,城市主要道路达到16小时100%保洁率,加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吸扫和冲刷作业力度。
五、建立监测与预警应急体系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2.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
六、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协力保护环境
1.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2.企业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选择传统产业比较集中的高阳等地,推行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试点县建设。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
3.市民也要贡献出一份力量。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复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 (试行)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1[Z].2003.
[2]张国,林善浪.中国发展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94—96.
[3]王玉庆.当前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几个突出问题[J].求实,2011(4):55—57.
[4]韩乃辉,严汉平.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困境和实现路径[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1):87—90.
[5]刘妙桃.生态城市建设的理性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