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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是娱乐化、市场化的产物和代表,它的极度膨胀,不仅与音乐艺术的本质特征及审美标准的最高要求相差甚远,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说不利于“高雅音乐”以及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承与发展。正规的声乐赛事以及专业汇报演出、独唱音乐会采用现场乐队伴奏,方能体现大赛及演出的品味和规格。而作为商业性演出应该禁止使用“卡拉OK”式的乐队伴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假唱”和“假演奏”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