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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受教育
能享受哪些优惠
问:丹东赵新芳
——我们社区有位居民因见义勇为致残。请问,他的子女在入学时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吗?
适用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39号
答:
文件规定:“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19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
提高了多少
问:大连胡毅
——听说省里要给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提高生活待遇标准,请问,具体提高了多少啊?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65号
答:
文件规定:“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
(一)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405元。
(二)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252元提高到378元。
(三)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由每人每月234元提高到351元。
(四)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由每人每月216元提高到324元。
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夫妻离婚时
养老保险能分割吗
问:大同卢波
——我是一名马上要退休的企业职工,现在因感情问题准备与妻子离婚。她提出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按共同财产分割,这个要求合理吗?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答:
文件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身患残疾的
能享受哪些教育待遇
问:沈阳张丽莉
——我是进城务工人员,孩子因生病致残。请问,他在城里上学能享受哪些待遇?
适用文件:《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答:
文件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公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享有其他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和城市残疾学生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读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cn
Tips
★辽宁省鞍山市刘自家同志注意:
来信咨询符合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条件,去哪里领取相应的补贴。原则上,到退休前的工作单位领取。
★辽宁省沈阳市刘学军同志注意:
来信称公司因改制,欠缴社会保险及工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到法院申诉。
★彭兰茹同志注意:
根据《工会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而国企中,工会副主席应该享受何种待遇,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能享受哪些优惠
问:丹东赵新芳
——我们社区有位居民因见义勇为致残。请问,他的子女在入学时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吗?
适用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39号
答:
文件规定:“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19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
提高了多少
问:大连胡毅
——听说省里要给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提高生活待遇标准,请问,具体提高了多少啊?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65号
答:
文件规定:“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
(一)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405元。
(二)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252元提高到378元。
(三)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由每人每月234元提高到351元。
(四)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由每人每月216元提高到324元。
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夫妻离婚时
养老保险能分割吗
问:大同卢波
——我是一名马上要退休的企业职工,现在因感情问题准备与妻子离婚。她提出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按共同财产分割,这个要求合理吗?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答:
文件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身患残疾的
能享受哪些教育待遇
问:沈阳张丽莉
——我是进城务工人员,孩子因生病致残。请问,他在城里上学能享受哪些待遇?
适用文件:《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答:
文件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公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享有其他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和城市残疾学生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读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cn
Tips
★辽宁省鞍山市刘自家同志注意:
来信咨询符合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条件,去哪里领取相应的补贴。原则上,到退休前的工作单位领取。
★辽宁省沈阳市刘学军同志注意:
来信称公司因改制,欠缴社会保险及工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到法院申诉。
★彭兰茹同志注意:
根据《工会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而国企中,工会副主席应该享受何种待遇,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