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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运输方式'、'征免性质'、'贸易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许可证号'、'随附单证'、'标志唛码及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