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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在我国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 ,它对民事案件过程的再现具有其他证据种类无法比拟的特性。但是 ,视听资料本身又包含有易被伪造、篡改的先天不足 ,瑕疵视听资料 (包括非法视听资料 )的证据能力该如何判断 ?视听资料在司法实践中的采信规则该如何把握 ?等问题 ,都是我们要面对且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主要就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及采信规则进行一番探讨 ,以为今后建立视听资料的有关具体制度作一些理论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