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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日前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八项规定内容。要求各地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按程序进行报批。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